现在叫法律资格了,具体是指:律师资格、法官资格、监察官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