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金的金额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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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风险抵押金,又叫保证金,数额在2000元以上,一些枪手的职业,风险抵押金甚至好几万。这笔钱或者在和求职人员签约时收取,或者按月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还有的企业甚至扣留求职人员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企业收取风险抵押金的目的是什么呢?大抵来说,他们是想借此来约束员工,让他们更好地为企业工作。同时可以避免被录用的求职者把企业当成储备,暗中到别的单位应聘。更有甚者,个别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新的工作岗位,而把录用职工仅仅作为筹集资金的渠道。企业向求职者收取风险抵押金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部发布的《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非法收费的通知》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在我国劳动部下发的其他有关文件中也作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企业不得在招收职工时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的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则不属违反规定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据此,企业对职工在入厂时,收取风险抵押金是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制止;但如果企业出于职工自愿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或股金则不违反有关规定;如企业强行要求职工缴纳,则职工可提请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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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情况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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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不可以以任何名义收风险金、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