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最近不小心伤到了手指,评定为七级伤残,他的工资1500元一个月,厂方已经投中国保险公司,应能得到哪些待遇?能赔偿几个月的工资,大约能赔到多少钱?请知道这方面的朋友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热心网友
你朋友的手受伤,被评定为七级伤残工作中发生事故导致手受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你所说的手指“被评定为七级伤残”,是哪个机构做出的认定?通常情况下,工伤发生后的30天内由单位,或者1年内由受伤职工或家属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最终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受伤者据此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由于手指受伤定残后,涉及许多已知或未知的实际问题,建议主要从享受工伤待遇作起。当然,由于公司在保险公司为你朋友投了保,具体是多少需要根据保额计算。但保险公司的赔付与享受工伤待遇不是一个概念,因此,不要盯着保险公司的赔付,而忽略自己应享受的工伤待遇。。
热心网友
工伤事故如果是现在发生的,可依据来,七级伤残,首先,医疗费用全部(包括门诊费用)由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保的有工伤保险,则由工伤经办机构承担(前提是你的朋友必须参加的有工伤保险).补偿:单位应该按上年度当地社会月平均工资的12个月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单位按你朋友的1500元工资测算,也有道理.同时,单位应该调整其工作岗位,安排一个其能胜任的工作.如果你朋友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应该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个标准要依据地方政策来,
热心网友
一定分明白,是他本人透了保,还是公司投了保?
热心网友
理赔呀
热心网友
你的朋友是意外事故,他加入了保险就应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至于应发多少工资是公司的事我无权过问,但是我相信一定会给你的朋友一个满意的答案,如不符合您朋友的要求,他可以用《劳动权益法》提起上诉。
热心网友
楼主如果非要听以上人员的错误意见的话,我也没得说,只是请上面几位真的不要误导他人。一,可以请求人保支付人身医疗保险的全部赔付,此项赔付可以单独计算,依保险合同条款确定金额。工伤保险是强制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未到当地社会保障局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就工伤全部买单;如果交纳了,则由劳动者直接按月到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保的保险不是强制保险,属商业保险!受益人应当是你本人而不是单位(因为单位没有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利益),请提防单位借机侵吞你的理赔款。二,可以凭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不知你在申请时有无提及对护理依赖进行评定)在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保险待遇仲裁申请,具体金额请咨询当地律师根据你的年龄详细计算,因为各地都有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如果你实在找不到或不想问,也可以看看国务院的。在江苏省,刚办的一个21岁月工资为1500元的九级工伤除去医疗费用调解一次性付了七万元(没有护理依赖),你的七级我估算了一下至少也有那么多钱吧。提请务必注意仲裁时效。
热心网友
不知道你的朋友是什么情况下受伤的和你朋友的厂方属于那类企业。以下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人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部在劳办发?1994号《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主体的复函》中也指出:“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受伤,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工伤赔偿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等而造成本人和家庭收入中断时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治疗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它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实施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或收益方承担。据上述规定,李某有权要求石场和张某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费率,促进工伤预防,实现工伤保险费用社会共济,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工伤保险费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划分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二、关于费率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定期调整。 三、关于费率浮动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
热心网友
一定要等保险公司调查后才能作出赔偿金额
热心网友
(1)首先,你得明白一个概念。保险公司的保险款是给你朋友的公司的,不是给你朋友的,因为这是你朋友的公司和保险公司签的保险公司,当你朋友的公司 的员工发生理赔事项时,你朋友的公司将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给受伤员工,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条款将保险款划入你朋友公司的帐户。但没律和现实都没规定,这钱你朋友的公司一定要给你朋友。但是,你朋友的公司必须报销一切医药费及其他损失。至于保险公司会赔多少钱给你朋友的公司,这是他们两方的事,与你朋友没有关系。换句话说,你朋友工伤了,不管他公司是不是投保了,都要按规定赔钱给你朋友。公司赔钱给你朋友的金额与他投保的金额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必然关系。保险公司赔给公司 的钱可能超过,也可能小于公司赔给你朋友的钱。(2)因工受伤,每月应该由公司发给适当补助,如失去劳动能力,终身不得辞退。如未失去劳动能力,则无故辞退时应根据伤残等级给一定的赔偿。
热心网友
国家有规定的,你不用着急,一定会给你那朋友合理赔偿,不给他合理就去法院告厂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