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筹建中的酒店,预计11月份开业,在这期间中产生的费用如何作帐务处理?目前产生的费用支出如:购办公桌,电脑,伙食,办公室人员(人事、会计、出纳、采购、保安、监工的工程人员、饭堂员工)工资,应酬费,设计公司的设计费,电话费等,费用如何处理?

热心网友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你酒店如购的电脑、办公桌单价超过二千元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所有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待酒店开始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因此,你在申报所得税时应对开办费作纳税调整处理。比如:你酒店05年11月份经营,开办费发生了10000元,经营当月已计入了损益。年底申报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0/5/12*1=9833.33元请采纳!没错的!!也给我点分啊!挺辛苦的咯

热心网友

按会计制度来做就是一次计入损益,税法规定不少于五年内分摊.为了用足税法政策,还是按5年分摊比较划算.

热心网友

一次记入当月损益吗??这样会不会太多了~在一个会计期间平均摊销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