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打工再外,租房东的房子一间。每月租金150元,水、电费另外,每月底交清,也没签合同。就这样住了一月又一月。去年10.1,回家一个星期,告诉了房东。回来后发现小偷撬琐进屋偷走了电脑、电视等物品价值约8000元,报了警。到现在没结果。问:房东该负责吗?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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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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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不负责任,因为,在租房期间,房子在租赁人的管理之下,所以,房子内部物品被盗与房主无关。假如你能证明是房主偷的,可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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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对于房客的财产没有保管义务,发生失窃应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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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你当时在租房时并未与房东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也没有任何阻房协议,但是每月租金150元,水、电费另外,每月底交清,住了一月又一月,这些事实在你和房东之间,应当是没有分歧的,在法律上可以基于这些事实认定你们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小偷的盗窃行为,对你来说,构成物权上的侵权行为,小偷应当承担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在实务上有赖于破案情况;对房东来说,除非有租赁期间的照看义务的约定(从现在的情况看,除非房东承认),在租赁期间并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去照看所租房屋内的个人物品,房东对此不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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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时在租房时并未与房东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也没有任何阻房协议。也就是说法律上不承认你们之间的租赁关系,在你朋友回家时虽然告之房东,但房东并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去照看你所租房屋内的个人物品。你已报警只有等公安机关破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