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医院开出的药费清单中有一部分自费用药,伤者事先没有对我说,在保险理赔中不予理赔,这一部分费用是由我出还是由伤者出?2)误工费,伤者自报工资为3000元/每月,但又开不出完税证明,请问我应该按1200元支付还是按3000元支付?如果由交通队处理他们按多少办理?
热心网友
自费药品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由于伤者没有与你沟通,擅自使用自费药品,应自负其责。误工费的多少不能任由受伤者自报,需要提供相应的工资证明(至少连续6—12个月),否则将按照当地社平工资认定。
热心网友
最好是通过法院处理,那样的话,被保险公司认可的部分会比较大,而且就你的问题来说我的回答如下:一、那一部分医药费应由你承担。(法律规定没办法了)二、有固定收入但不能举证的话,最好的方式是按全省的平均基数计算。(法院和保险公司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