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福利企业的残疾职工是否可以缴纳公积金?怎样缴纳?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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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与残疾职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每次不得少于5年。 社会福利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残疾职工上岗比例,安置残疾职工上岗。 社会福利企业的残疾职工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方面,与健全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具体如何缴纳可查询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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