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征地由县级统一征地机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算否民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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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是行政合同。理由:1、合同双方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一方是政府,一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者之间存在行政管理关系;2、合同的内容不是平等协商的结果,而是政府单方的具体行政行为,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作为被征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只有接受的义务;3、征地补偿金不是等价交换的结果,并不体现土地的价值,因为根据现行法律,土地所有权是禁止交易的,因此,征地补偿金只是政府的一项行政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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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行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