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勒规则是关于利率方面的,我真在准备科研论文,但是这方面的材料比较少,如有有人知道请帮帮忙,谢谢!

热心网友

泰勒规则与中国的货币政策操作 (一)中国货币实践的阶段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货币政策实践通常划分为三个阶段:1984年以前,1984年至1997年,1998年至今。在1984年以前,人民银行并未独立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既办理存款、贷款和汇兑等商业银行业务,又执行国家宏观调控职能,而且这种宏观调控职能也并非真正独立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去达到预期的政策目标,而只是具体执行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所编制的经济计划。1984年,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从1984年至1997年,我国的货币政策工具中最主要的还是贷款规模指令性计划管理,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对付通货膨胀。1998年1月1日,人民银行正式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新的管理体制。这标志着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方式从过去依靠贷款规模限额指令性计划转变为实行比例管理条件下,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调节经济的间接调控。 (二)泰勒规则在中国的适用性分析1984年以前人民银行的特殊地位决定了这段时期我国并没有西方货币经济学所定义的货币政策,因此更谈不上有所谓的规则行事及泰勒规则。1984年至1997年的货币政策实践从某种意义来讲可以看做是遵循通货膨胀目标规则,因为对付通货膨胀是这段时期的主要目标,但它在政策工具和传导机制上有别于一般意义的通货膨胀目标规则,当然更不同于泰勒规则。在1998年以前,中国特殊的金融体制决定了其货币政策绝不是也不可能是按照泰勒规则行事,故对泰勒规则在中国的实用性分析主要集中在1998年以后。1。政策目标。关于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选择主要有三种观点,即单一目标论、双重目标论和多重目标论。多重目标(稳定物价、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之间本身就存在矛盾,不可能同时满足,追求多目标迫使中央银行在多目标之间寻找平衡,往往可能采取机会主义手段注重短期效果和表面效果。此外,《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因此,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绝不会是多目标。在双重目标与单一目标论之间,目前谢平、戴根有等都倾向于单一目标论。谢平(2000)认为:从长期看,不存在通货膨胀与产出之间的替代关系,即菲利普斯曲线在长期不成立,货币政策只能以物价稳定作单一目标。戴根有(2002)则认为《人民银行法》的上述概括,"本质上是坚持货币政策维护币值稳定单一目标的,但是它还带了一个尾巴,这就是促进经济增长。现在看来,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但也有学者从双重目标的角度理解上述表述。吕江林(1999)认为《人民银行法》中的表述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稳定币值和经济增长这双重目标;第二层含义是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中稳定币值是首要目标;第三层含义是货币政策以稳定币值来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增长。不难看出,按照这种方式理解双重目标事实上与谢、戴的单一目标论并不矛盾。如果我们把吕江林第三层含义理解为"促进经济以接近于潜在GDP的轨迹发展",那么可以说我国现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符合泰勒规则适用的政策目标前提的。2。汇率制度。我国目前实施的汇率制度是在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时确立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在一定程度上与固定汇率类似,因为货币当局必须在适当的时候买卖外汇以便汇率维持在某一区间内,从这个角度来讲将使货币政策失去一部分独立性。但我国的汇率体制同时又是一种管制制度,资本项目上不能自由兑换,这又为我们实行独立的货币政策提供了条件(根据克鲁格曼三角,在资本管制下相对稳定的汇率同某种程度的货币独立是能够协调起来的)。因此,我国现阶段实施泰勒规则的货币独立性前提是具备的。3。操作工具和操作目标实施泰勒规则的操作工具主要是公开市场操作,1998年以后这项工具已逐渐成为我国货币当局的主要工具。泰勒规则的操作目标是短期市场利率(联邦基金利率),我国自1996年放开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以后,已经相继放开了贴现市场利率、货币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完全可以从这些利率中选择一种作为操作目标。4。中介目标和传导机制在我国实施泰勒规则面临的最大障碍是中介目标和传导机制。在美国这种高市场化程度的国家里,通过操作目标---联邦基金利率,可以影响存款利率、贷款利率,进而影响各经济主体的消费、投资等一系列行为,最终影响经济总量实现政策目标。在我国,尽管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等短期利率已经基本市场化,可以作为货币政策操作目标,但正常的从短期同业利率到市场利率的生成机制还远未形成。谢平(2002)认为:我国仍然是一个以管制利率为主的国家,包括存贷款利率在内的绝大多数利率由中央银行代表政府制定。政府在制定利率政策时考虑得更多的是如何通过利率改变存款人、借款人(主要是国有企业)和金融中介机构的收入分配格局,尤其对国有企业进行政策倾斜和扶持,利率下调的结果往往是企业财务负担减轻,存款人和银行收入减少。所以利率水平很难反映公众对未来的预期和风险贴水,利率结构也易于扭曲。利率的非市场化生成机制使得泰勒规则的操作目标(短期市场化利率)在我国无法有效地传导至中介目标(存贷款利率),导致"操作工具→操作目标→中介目标→政策目标"这一链条的脱节,因此现行的利率管制体制是限制泰勒规则在我国使用的最根本障碍。5。其他除了上述传导机制方面的障碍以外,要在我国的货币实践中实施泰勒规则同样也会遇到计算潜在GDP、统计数据滞后等技术性障碍。而且,由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较短,统计方面与西方接轨不久,统计数据的缺失在具体实践中也将无法避免。(二)泰勒规则对我国货币政策的检验以及调整的启示1,运用泰勒规则对中国货币政策的检验谢平、罗雄(2002)使用历史分析法,就中国货币政策对泰勒规则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我国利率的规则值与实际值在很大程度上是拟合的(见图2),偏离之处恰恰是货币政策操作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的时候。由此可见,泰勒规则还是能为中国货币政策操作提供一个参照尺度。他们也使用了反应函数法对泰勒规则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中国当前货币政策是一种不稳定的货币政策规则,利率对通胀的调整是适应性的。在这一制度下,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的产出和发展有着自我实现机制。 图2 2,对我国货币政策调整的启示(1)能在提高货币政策透明度的基础上缩短政策时滞我国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缺乏灵活性,时滞性也比较明显。尤其是在经济波动时,货币流通速度的骤然加快或放慢将会增强人们对经济波动顺周期的预期。有研究表明(钱小安,2000),中国货币政策对消费物价的作用有6个季度的时滞。如果按照泰勒规则来调整货币政策,那么可以以规则性和相机抉择为基础进行两种政策模式的配合和协调,以规则性来保证政策的连续性,以相机抉择来增加货币政策的灵活性和应变性。同时,也可针对货币政策的时滞,央行对经济运行中的各种先行指标做出迅速的反应,及时利用微调手段通过规则性的货币政策作用于人们的预期,从而做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2 )泰勒规则为中国货币政策提供了一个参照尺度从谢平、罗雄(2002)的分析可以得出,中国货币政策应当提高利率相对通胀的调整程度,使货币政策规则由不稳定转向稳定。四、结论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 泰勒规则既是对货币当局政策行为的一种描述,同时它的代数形式也可以被严格推导,因此它也是具有理论基础的指导性原则。泰勒规则中的各项系数针对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有所不同,而且泰勒规则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和适用范围。 2,从美国的货币政策操作的历史分析来看,泰勒规则具有较高的拟合性,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美联储基本上遵循了泰勒规则。但是从2001年后,逐渐偏离。3,在中国,1998年以后货币政策向间接调控的转变已经为实施泰勒规则创造了一些基础性条件,但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滞后使泰勒规则客观上无法在中国应用。在利率市场化程度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允许的情况下,泰勒规则无疑将成为一项行之有效的货币政策规则。当然,在具体运用实施时同样还需要克服很多技术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