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进行车改,购车者每人补贴3万元,请问财务如何处理,这笔补贴如何才能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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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代扣代缴制,车款2/3自费部分自然不用交税,交税的是公费的1/3部分,只要这笔款发到个人,肯定是要交税的;即便是交到汽车厂家,只要发票上写你的名字,也是要交税的,按规矩走就是样这。如果按下面的办法变通你看行不行:先和你们单位商量好,购车时资金来源按原计划执行,发票按全额写你们单位,标面上看是单位购公车,这样谁也不需交税。帐务处理:借:固定资产--XX汽车 全额贷:银行存款 公费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 自费部分过一段时间将该车过户给你们个人,产权归己,单位帐务处理不变,单位可以继续提折旧,这样做虽然不怎么光明正大,但好像也没有明确的条条,只要没人举报,漫天过海,也能打个擦边球。其他应付款(自费部分)是个负债帐户,好机会啊,太好处理了。这里我就不说了,其实已经说多了,只做建议,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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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务处理我认为“马踏飞燕”的方法,是一个较好的税务筹划方案。但单位承担了较大的交通肇事风险,车辆实质上已归个人所有,也就是说不论谁开此车单位都无权干涉,一旦发生交通肇事,单位仍然要负直接赔偿责任 ,后患无穷。 财务存档单位车补红头文件,车补支出时个人打借条挂往来,每月凭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以及保险、养路、修车费逐渐冲减,这样更妥当,也便于执行单位规定的:“未达到规定年限提前离开的”退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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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踏飞燕 不愧是个老手,应该采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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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任何税都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解决的,否则国家的税向谁征收去!你的情况如果想不缴税,法子只有一个:换一种方式处理。但这已不是税收筹划的范畴了。为什么不缴呢?!国家的税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税负也需要趋于合理,但在政策没有改变前,还是必须遵守的,特别是我们这些做会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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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时候,有些问题是不必“筹划”的。也许,为了利益我们有时是不怕麻烦的,但,麻烦之所以是麻烦,在于它的不可预料。也许我们筹划了诸多可以避免的麻烦,但有一点没考虑周全,那就麻烦了!就算考虑周全没出任何问题,这么做真的是值得的?我们没有失去金钱,我们就没有失去别的?“技术”可以为一切服务?“提高技术”难道不是有些会计给自己找的借口?俺不待摊也不预提了,有时,简单也是一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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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购车者找张发票不就得了吗,这年头,到处是卖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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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每人发3万,作为税后发,税金由单位出就是,看来你们单位为国有单位,钱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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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直接补贴给个人,毫无疑问,个人将承担纳税义务,而单位将承担扣缴税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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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先去问下单位.搞清谁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