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姐妹,我现在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我公司为了不想给我产假,先多次增加工作量我很不情愿的接受了,现又和我谈要降工资,我没有同意,请问我现在该如何处理,如果我不同意我想以后更会为难我,还有我的工作已经很多,每周上六天班,每天都没有空闲,想问多少工作量是合理的,注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合同.求助各位,如有是律师的姐妹能否留下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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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收集证据证明如下问题: 1、你与该公司达成事实劳动合同。(工资条,证人等) 2、你现在工作情况,比如时间和强度。 3、怀孕的情况,比如时间和身体情况。 其次,向你所公司所在的劳动保障局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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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劳动保障局申诉。他们会为你主持公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