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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绝对的安全。一般说来,合同严谨、中介公司规范就可以。最安全的措施就是找一个安全的中介公司。一般比较大的中介机构不会为了区区小利放弃自己的声誉.上面的朋友所提到的几种方式过于理想化,现在很难实施和推行。还有一个办法,就是采取专业人员组合式的审查方法:法律专业人员+房地产专业人员。法律专业人员当然就是律师了,房地产专业人员最好是有一定从业经验的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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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双方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交付部分或全部房款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登记、审核、过户等手续,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时间差,容易导致欺诈行为的发生。如何才能在买卖之间建立信任的支撑点,搭建安全的交易平台?目前可行的方法是,通过第三方介入,对买卖进程及房款进行全程监控。 第三方之一:商业银行 工商银行推出二手房资金划付承诺函业务。银行通过对交易过程和买家借款能力的评估后,给出贷款承诺,并将买家的首付款先存在银行的监管账户中监管起来,等产权过户和银行抵押手续办妥后,再分别将首付款和银行贷款划至卖家指定的账户。办理了该项业务,买家不用担心付了首付款的安全,卖家也不用担心收不到尾款。该项业务还对手拉手客户开放,双方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并委托银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双方还可以省下房产交易中介费用。 另据工行房贷专家透露,如果买家仅要求首付款监管,不在银行贷款,工行同样可以提供首付款监管服务。如果上下家要求银行在取得收件收据(将材料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后就把房款给上家(约比他项权证放款早三周),那么只要能有一定资质的中介公司担保(担保费收取见图一),银行可以见收据放款,以满足买卖双方尽快交房的需要。 第三方之二:管理公司 办理手续: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买卖双方同普陀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公司签订《资金保障服务协议》;3。买方将购房资金的全部(分批)交付市场管理公司指定的银行资金保障服务专用帐户;4。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5。委托市场管理公司直接领取房地产权证;6。房屋交易成功完成后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管理公司将房地产所有权证和购房款于买卖双方当面交割。 各方责任:管理公司只对出售方和买入方交付给他的资金进行管理。余额资金不到位,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自行解决。 出售方应确保产权无争议,如由于出售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交易,管理公司将代为管理的房款如数退还给买入方。 买入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及时将房款解入管理公司账户,如违反约定未准时解入房款,管理公司及时通知买卖双方,由买卖双方直接进行交涉,与管理公司无关。 买卖双方在中介(或担保)公司的监督下完成交易全过程,并确保贷款资金及时到达管理公司账户。如无中介(或担保)公司参与,交易过程由买卖双方互相监督。管理公司在买方产权证领取后三天内通知买卖双方前来取款、领证。 第三方之三:信托公司 各方责任:签订买卖契约后,若发生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产权移转登记,即由爱建信托将买方已给付的资金返还给买方。 签订买卖契约后,当卖方依约将产权移转至买方名义下后,若发生由于买方的原因,导致未能结清尾款(或买方的贷款已到位却发生买方恶意违约不给付),并解除买卖契约且无法恢复产权至卖方名义下的情况时,即由爱建信托代替买方负担其未能给付之资金,确保卖方能完整取得出售房产所应得的全部资金。当卖方依约将产权移转至买方名下前,若发生由于买方的原因导致解除买卖契约时,即由爱建信托依据买卖约书的约定,结算信托专户资金后依约没收,交付卖方。 第三方之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运用司法手段监管不动产交易模式。由中介公司负责上下家的买卖配对,律师事务所负责办理贷款、产权过户等手续,房款则通过特批的监管账户支取。 安全是该模式最大的优点。除了律师事务所自身公信力较高以外,该模式中的资金监管还有别于目前中介公司的自营自监的形式,并有别与银行、交易中心等部门的房款监管。目前,开设该业务的德尚律师事务所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特批,开设了一个专门的房款监管账户。买家直接把房款存入监管账户,若有按揭贷款,也直接划入监管账户,律师事务所凭房屋买卖合同、小产证等书面材料出具放款通知单给银行,银行凭通知单把房款划入卖家账户。整个过程中,律师事务所不直接经手房款。不仅如此,德尚律师事务所还投保了律师风险责任险,万一因律师事务所的过错导致买卖双方或中介公司受损,将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种模式中,律师事务所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对买卖双方、中介公司负责,能够较好地保证交易的安全。对买卖双方来说,在保证买卖安全的同时,还可以避免被赚差价,因为整个交易过程是透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