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与我父亲、叔叔当年立下过协议,待爷爷去逝后将其一处房产归长子(即我父亲)所有,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当时的鉴证人有我爷爷的亲兄弟及家族里的长辈。现如今我爷爷去逝了,若立遗嘱将房产给予他的二儿子(即我叔叔),请问是早年立的这份协议有效?还是遵从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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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 .从时间上来说协议是之前双方平等自愿签订的协议,就是有效的。那么你爷爷死后,房产就是归你父亲所有。而协议是不能单方面撤消的。所以你爷爷的房产已经是你父亲的了,只不过附加的条件是等他过世以后,他不能用遗嘱处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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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遗嘱合法性,确认为你爷爷所立,遗嘱比协议更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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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为了体现人性化,遗嘱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所以应当以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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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立下的三方协议,以及你爷爷的遗嘱,前提都是在你爷爷去世后才能处分他的财产,因此从理论上讲,先前的协议同样应视为是你爷爷的遗嘱。按照《继承法》对遗嘱的规定,你爷爷处分他自己的财产无需经过其他人的同意,且从时效上看,遗嘱是对前期协议的否定,因此,假如遗嘱存在,遗嘱的效力高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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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确为他本人所立,都是有效的。这跟时间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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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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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遗嘱吧,因为遗嘱有法律效力啊!凡事都讲证据,介意你可以去咨询律师,以他们的专业,可以给你更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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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只有立下的遗嘱才是最有效的,当年你爷爷立下的协议如果有字句的话,那早年立好的协议是有效的,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只有证据才是最有效的。所以说在什么地方,在什么时间都要讲究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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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一般情况下,应以遗嘱为准,但本案中,在立遗嘱之前曾有过赠与的事实。所以我觉得,应该考虑该赠与事实是否有书面协议,协议中是否由当事人双方和鉴定人签字,受赠人是否已将房子过户等问题。如果该赠与行为具备书面协议,就说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协议真实有效,应以赠与协议优先。如果赠与行为没有书面协议,只是口头的,那么应以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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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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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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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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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遗嘱是经过公证的,那遗嘱有效,协议仅供参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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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爷爷对房屋有处分权,协议与遗嘱又都符合法律规定,则时间在后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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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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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遗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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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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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有效。因为后来立的遗嘱视为对其前面协议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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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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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议没经公证,那现在立遗瞩就行了,如果协议经过公证,那现在立遗瞩也去公证一下,也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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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越晚越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要看遗嘱的真实性了。我朋友是律师,我替你咨询过了,东西(房子)本身是你爷爷的,(如果你奶奶在房屋建成后过世,那么,你爷爷就无权处置整个房产,你爷爷只有 权处置属于他自己的1/2+1/6即2/3的房产 ),否则,他不需要跟别人签协议,更何况遗嘱在后,所以,你应该在遗嘱的真实性上推敲一下,这是你胜诉的唯一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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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遵从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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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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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都是立书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话,其有权利按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处置自己的财产,当立有数份相矛盾的协议或遗嘱,则推定最后一份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但这里还有一个小问题,如果你奶奶在房屋建成后过世,那么,你爷爷就无权处置整个房产,因为该房产为你祖父母的共同财产,待你奶奶去世后,房产的1/2由你爷爷、你父亲和你叔叔共同共有,你爷爷只有 权处置属于他自己的1/2+1/6即2/3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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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遗嘱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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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以遗嘱有效,在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按遗嘱的共示力(公证)或者时间划分。基本上有公示力的高于没有公示力的。时间在后的高于时间在前的但是本案不一样因为协议是双方签定的。虽然还未实际发生效力,但是只要是双方平等自愿签订的协议,就是有效的。该协议应当看做是附时间的赠于协议。按照合同法的一般理论,赠于是诺成合同,一经做出,无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是不得单方撤消的/而遗嘱是单方民事行为,其对已经协议处分的财产是无再处分的权利的。否则就会侵害协议另一方的权益/本案之所以不按照常规以遗嘱优先处理是因为:你爷爷的前一份处分财产的行为不是遗嘱。而是协议,而协议是双方民事行为。单方民事行为不能侵犯双方民事行为的效力。否则就会造成契约秩序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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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早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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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遵从遗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