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民事诉讼一审后多长时间内应进行二审?在什么法哪条哪宽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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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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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你要问的是二审多长时间能审结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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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十四章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五十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