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新进出口公司在注册与取得营业执照前,由一家企业代签了进出口贸易合同,请问是怎样处理帐务?企业没有进出口权,要用公司的名义办理出口,但信用证的受益人确是企业,在帐务上可否按代签合同的那家企业的帐务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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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代签出口合同的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则以该企业为经营单位申报出口并收汇,如该企业就是生产企业可凭完税证明及出口单据直接办理退税,如另有生产工厂,出口企业直接退税或将全套退税单据转工厂退税都行。如代签出口合同的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那就只好等新公司手续办妥再出口或委托其他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并收汇,再由进出口经营单位退税或由生产企业退税。不管是信用证还是托收还是汇款,收汇单位一定是进出口经营单位,也即报关时的出口人,这样出口人才能核销。当然也有出口人自己能解决收汇核销问题的,但那是非常手段。退税之后利润如何分配是境内的帐务处理问题,财务人员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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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有进出口权,可以买单出口,但信用证的受益人一定是你们企业,在帐务上可按代签合同的那家企业的帐务进行办理,但是会有很多麻烦且不方便。
热心网友
可以的, 不过在国内不行:D 如果在国外, 企业没有进出口税, 收汇会涉及到外汇核销的问题.从理论上是可以的, 从实际操作上, 就会有问题了...:D而且, 其实...不太了解你的问题是想要了解什么,单纯是财务作帐的问题? 还是信用证押汇的问题? 还是外汇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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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信用证的受益人错了呀,谁签合同,谁就是受益人呀,你当受益人怎么报关结汇?快改证吧,这样谁都做不了。改成那家签 合同的公司,它是你的代理,它收合理费,它收到钱后再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