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朋友介绍一个外地人刘某给我做房屋装修,因朋友关系,当时未签定合同,装修总款是135000,工期是5月19至6月30日,开工时我付给刘某5000元正,在工期进行到30%的时候,刘某又向我要走3500元正,当工期进行到60的时候,刘某又向我要走2000元正(我们实际付的款足够买材料的)。但从6月15日起,刘某又借没钱卖材料等借口,向我要钱,我没有给他。这时就开始出现没有工人在给我们继续装修的情况,他也不在给我们继续供应装修材料,我多次打电话催问,刘某总是以没钱为由,让我们等。刘某说他会向别人要钱,继续给我们装修,要是要不来钱,也没有办法,只能等。 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刘某,到哪的法院起诉刘某,我的胜算是多少,要准备什么?请专家帮助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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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写错了?:装修总款135000,你付的只有5000+3500+2000=10500,还不到10%,这样的比例当然不够买材料了;如果总款是13500,当然10500足够买材料了,他说没钱买材料只是借口,可能是他把钱用到其他地方了,你应该先找朋友了解一下,让他去催,因为是他介绍的;另外,你所付的款有没有手续?如果没有,那上法院是就没有把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