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如何划分?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如何划分?

热心网友

双务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均负担相应义务的法律行为,一方的义务也就是另一方的权利。单务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仅负担义务而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区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双务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其义务;一方在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时请求对方履行的,对方有权拒绝;一方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不能履行义务时,对方有权依法解除法律关系并要求赔偿。要式法律行为是指须采用某种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不采用特定的形式不能成立生效。不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须采用某种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采用何种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区分:正确确定法律行为的成立与否,对于要式法律行为,当事人若未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则不能成立生效。

热心网友

阿伦1879 讲的很全面的呀。

热心网友

双务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均负担相应义务的法律行为,一方的义务也就是另一方的权利。单务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仅负担义务而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是指须采用某种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不采用特定的形式不能成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