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户口在外地,男方在北京。《婚姻法》改了之后,女方不用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可以在男方办理。但现在这个流程该怎么跑?我已经从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开了未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证明,拿到男方档案所在地的人才,人才说他们不给“生育证明”只出介绍信。我到底应该怎么办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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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要到你自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一份未生育证明,然后带上你和你老公的结婚证,你老公的户口本,还有你的照片,到你老公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写一份申请就行了。这样就可以在你老公户口所在地拿到“生育服务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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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在女方的户口所在地才能办。让女方拿着你们所有的证明回到她的原籍,也就是户口所在地,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计生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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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男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