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好朋友和她的男朋友分手已经一年多了,由于当初他们未婚生育,孩子现在4岁多了,还没有上户口。分手时大家都私下协商好了,孩子由生父带,而且不要女方出抚养费。现在男方反悔了!要把孩子给女方抚养。不然去法院起诉她。还要她出前几年小孩的抚养费。请大家帮帮她,她现在应该怎样去做才好?还有如果孩子是男方养。女方需要出抚养费吗?她可以去向男方提出比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等吗?其实她愿意要孩子的,她的经济也不太好!如果男方真要去起诉, 她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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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你朋友的遭遇表示同情!第二,按你提出的问题作扼要说明:1。你的子女系非婚生子女, 应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也就是说,你与男方对孩子应尽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抚养义务。 至于"孩子由生父带,而且不要女方出抚养费"的约定, 在男方不出现抚养子女困难(即,对子女的抚养并无不利的情形)的情况下, 这份约定应该是有效的;2。"还要她出前几年小孩的抚养费"问题,你们大可以放心, 一来法院会尊重你们有约定, 就是没有约定,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会着重考虑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会从现在、并按个人的经济支配能力考量对孩子的抚养问题的 决不是男方所说的“追溯前几年小孩的抚养费”请求,就能得到法院的支持。3。对于向法院提出“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等问题 “青春损失”问题,没有法律依据 而“精神损失”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支撑 况且,这是个复杂课题,很难将这类问题得到法院支持第三,起诉并不一定对女方不利 从某种意义上讲或许能实现“女方愿意要孩子”的愿望,且要男方出抚养费。 如此,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会对你和孩子都有利。 当然,这是指男方提出起诉的话。。。。。。。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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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法律义务。 对于孩子的抚养,双方可以协商,对于协商的结果,已签字确认的,应当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特殊理由,一般不得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有过协商,没有书面协议,一方又不认可的,也只能诉讼解决。 如协商不成,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等各方面的情况,从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角度确定抚养关系。 对于青春损失费等,目前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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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至于孩子归谁抚养,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判决的时候,要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等各方面的情况,看谁适合抚养孩子。青春损失费等,法院是不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