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的厂房在建造过程中,建筑商一直没有给予发票,现已建好,还没有入帐,现在对方说给一部分的材料发票再开一部分金额的固定资产发票,请问这样行吗?拿到发票时是不是直接入固定资产?有没有必要再入在建工程?

热心网友

一、根据税收方面的规定,你单位在支付建筑工程款时,必须通过建筑施工方开据的建筑业专用发票方可入帐。对方使用建筑材料发票作为收取建筑工程款的做法不符合税收方面的规定。 二、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还会涉及到一些建筑装修,安装等方面的帐务核算,因此建议你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全程核算,比较科学规范,便于管理。

热心网友

好像是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