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非法集资,后案件破获,前期分得的红利是否应该予以追缴?是作为非法集资的脏款追缴还是不当得利返还?如果拒不返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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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选诚恳的提问来回答。  个人理解,已分得的红利应当追缴:  1.非法集资一般都以高回报为诱饵,这样的回报在目前国内的金融背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怕非法集资者不是出于诈骗,而是的确将资金用于投资增值也不行。  2.据你所问,本案例中非法集资者是出于诈骗目的在“集资”,他一般都要在前期拿出部分集资款来用于“分红”,以诱惑更多的“群众”出资。所以,前期参与“分红”的群众实际上成了这宗诈骗案的“客观参与者”,起了“道具”的作用。当然,这些群众他不知情(或者虽然知情也可以辩称不知情),但“不知情”只能作为逃避“共谋诈骗犯罪”惩罚的托词,不能成为获得“不当得利”的借口。  3.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理是棘手的。为了稳定,政府一般都要埋单。通常的处理是:a.尽可能追缴非法所得,包括群众分得的“红利”。b.未分得红利的群众,按出资与实际追缴回来的资金的比例获得返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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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组织非法集资的犯罪人构成集资诈骗罪,对其违法所得应予以没收,还可对其处以没收财产的刑罚.参与集资的普通群众是受害者,其所受到的损失应由实施诈骗的犯罪人的个人财产赔偿,且民事赔偿优先于刑事处罚,即没收财产前要先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至于极少数的见好就收者所得的高额红利,虽然获得高额红利者不是实施诈骗者,但这些红利是实施诈骗者对其他受害者诈骗的基础上得来的,获得高额红利者得到红利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如果拒不返还则应予以强制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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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要看经营什么,所得利润是用什么方法获得等等,不能一?6郏杂诜欠识嗍际谴矸⑵鹑嘶蛲纺浚话慵嗜耸呛苌俅淼模饩褪撬降摹胺ú辉鹬凇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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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应当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