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学生,晚上骑自行车回家,在路上,由于一辆汽车没有打灯,学生看不清,与汽车相撞,最后,学生住院,经交警处理,责任在司机一方,所有的医药费用由司机承担了(注:司机买了保险,实际由保险公司承担)。学生也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但保险公司说:司机方已承担了相关费用,因此不再给理赔,这种说法对吗?另外:学生出院后发现,腿瘸了,有了残疾,另外其他部位也有不适,恐怕也将有后遗症,这种情况怎么办?大家一定帮忙,要热情呀,急!急!急!
热心网友
首先,保险公司的说法不对。“保险公司说:司机方已承担了相关费用,因此不再给理赔”,这种说法只适合于财产保险和某些医疗住院保险,因为保险法中有保险赔付以物品实际损失为限的说法。但是,这对于意外伤害险和寿险是不适用的。因为这些都是以你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为代价的保险,谁可以实际说出你的生命和健康的损失是多少钱?同时,你们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基于保险合同上的契约关系,而司机给你们的赔偿是基于人生伤害的侵权赔偿,这是两个概念。所以,保险公司是否赔付应以保险合同为准,不是以司机为准,请你们仔细阅读手上的保险合同。(如果保险合同中有上述不合理条款,按合同法规定此条款无效)其次,学生出院后发现有残疾,恐怕也将有后遗症,这是可以要求肇事司机赔偿的。具体赔偿办法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内容。所以,我的建议是:两方面的赔偿都要办。首先是协调,一方面,尽快到有资质的法律上认可的医学鉴定机构给学生做伤残鉴定,按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交警部门递交申请,要求车主赔偿;同时,以保险合同为基础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如果不能协调,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事实确如你们所说,你们肯定赢。这是学生一辈子的事情,马虎不得。。
热心网友
除了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
热心网友
司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侵权后果的,就应当为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并对受害者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这里面存在两种关系,一种是司机的和受害者的侵权于被侵权关系,另一种是被害者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与被保险关系。司机存在侵权行为的,就应当进行赔偿,并不能因为受害者投了保险就可以免出责任。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合同中约定应当有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的情况发生后,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来承担投保人的保险金赔偿责任,并不能以受害者已经获取赔偿就不承担保险赔偿金,否则就是违反保险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因此,根据你说的情况,即使保险公司赔偿了该笔医疗费用,司机也应当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既然已经发现“学生出院后发现,腿瘸了,有了残疾,另外其他部位也有不适”情况,建议尽快到有资质的法医学鉴定机构作伤残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内容,要求肇事司机予以赔偿,若不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可依据交警出具的道路事故认定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热心网友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具体执行
热心网友
如果责任在司机一方,这学生就不能再取得意外伤害保险金了,同一事故中,是不可能得到两次保险赔偿的(那怕分别于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这学生出院后是否有残疾,可等待治疗终结后(所谓治疗终结是指治疗到了一定的阶段,继续治疗已经没有任何进展了),找一个有鉴定资格的鉴定部门作鉴定,如结论为残疾,可书面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要求车方支付残疾赔偿金,若无法达成协议,或对方不同意调解,就要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赔偿的费用有:伤者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医药费、车旅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精神赔偿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