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交往两年。虽然颇受双方家长争议,但我们也坚持下来了!我是认定他就是我以后人生道路上的另一半!可是没有想到,这两天他向我提出分手,他说他还是放不下他以前的初恋女友!我知道感情勉强不了,可我真的不甘心。两年来,我为了他付出我所有,我真的很不甘心。他说他会补偿我,我想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写欠条具有法律效益!拜托大哥大姐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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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是可以补偿的么,如果得到一些物质上补偿会让你少受些伤的话,让他写张借据给你,最好现在就挑一些值钱的东西要,因为即使有借条,以后他想赖帐的机率很大,打官司很辛苦,不如双保险,现在把他剥削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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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形式的欠条都须陈述欠款的过程,如果你实事求是的这样在法庭上诉说,那么你将来是必败无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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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欠条没有法律效力的,既然感情勉强不了,补偿又有什么意义;如果你真的心有不甘,那就让他写张欠款借据吧,借据中注明使用途径(本人不建议此种方法,太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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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现金才有最有保障。没有事实基础的欠条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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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最好以借款或者欠款形式出现

热心网友

法律是不会支持所谓这方面的补偿的,如果你实在想要这份补偿,那就让他写一个普通的借款合同好了,不要提发生这笔借款的原因,否则对方可以以原因不合法申请法院撤销这份合同的。这个问题前面已经回答过,请不要重复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