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事业单位的临时工,请问在企业改制时,我们能否申请经济补偿?我们是县委、政府接待处(宾馆)聘请的临时工,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现在企业要改制了,即公开拍卖。我们这些已向改革领导小组申请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可是他们却说你们这些临时工,没有解除你们的合同,你们可以继续在这里做下去,以此为理由不给我们经济补偿。他们的第二条理由是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在劳动局备案,不适用劳动法规定的条例,请问我们应该如何争取我们的权益。恳请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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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一般是比较受歧视的,你可以试试向劳动管理部门求助,不行就进行劳动仲裁,再不行就去法院告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