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8岁的男孩子,上小学三年级。男方现在已服刑二年,还有二年多的刑期,在我们结婚4年多的时候买了一套房子,在当时还有够买同样多房子的存款,这几年,男方不务正业,把钱全挥霍了,现在就剩下房子了,现在和他谈离婚他想要一半房产,还不想抚养孩子,一直出没谈成。请问:我要抚养孩子,我们离婚时房产应如何划分呢?他还有权利要这房子吗?我应该通过何种方式处理这件事呢?烦请大家帮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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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应该分割的,他是有权分割房产的,但由于你是一人带孩子,且在婚姻期间付出较多义务,而男方过错较多或挥霍较大等情节,你可以请求占有该房产,但可以给男方一些适当的经济补偿。同时你离婚后抚养孩子的必要费用等也可向对方请求支付。《婚姻法》第37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法院都会照顾带孩子的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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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上规定的,夫妻和双方的财产如果婚前没有约定的,就看作是共同共有的,所以,如果离婚,一般是按照平分的原则.而在抚养义务上,男方是推卸义务,而且有不良前科,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考虑范畴,你可以申请占有房子,但是可能要对男方有所补偿,但是在以后的抚养孩子的费用上,你可以向男方索要其应该支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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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是有你丈夫一部分的.致于他的花销如果可以证明是个人债务的话,你可以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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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得看法院的裁决啦............你们这些年轻人啊,就是这么疯狂,今天刚结婚,明天就要离婚.........唉,要慎重考虑啊,.不要一时脑子热就断送了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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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般原则,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是平等的分割但考虑到你一个人带孩子,男方又无法支付你抚养费,在法庭上,你可以要求占有该房产,然后答应待男方出来后给予他一定的经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