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市级报社,总在宣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内容,但该社所雇用的发行员却每月只有350元的工资,且不享受任何的保险待遇。工人要求加工资时,领导说:谁不愿意干可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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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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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可以约定,但约定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果报酬低于省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报酬,其约定无效。所以你要看当地最低劳动报酬是多少,这可以在当地劳动保障局咨询了解。如果真的低于了,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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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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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很多的, 有的法院雇佣的书记员还达不到最低工资; 劳动局还雇佣称为临时工的职工;…… 新闻不负责任,不是新鲜事; 领导是为了政绩,普通职工是为了吃饭养家。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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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工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工资。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