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办费的截止日期是到何时为止?是到开始经营为止,还是营业执照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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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办费的截止日期应该到开始经营的月份为止,在开始经营的当月起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取得营业执照只是在筹办期间的一个步骤而已,有可能办理其他手续的时间较长而不能开始经营,则仍属筹办期,所发生的费用仍可计入开办费。本人曾任职的一家公司就是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个月才开始生产、结束筹办期的。税务、审计也都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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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筹建期的确定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开办费一般按五年摊销,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简单的说。什么时候有了收入,那个月的费用就停止记入开办费,而记入管理费用或是经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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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开办费不能一次进成本,而必须用递延费用科目在5年内按月摊进成本。开办费实际数目不会太大。主要是注册费用,还有办公家具和办公室装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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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 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农业企业财务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 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第三十七条规定:“开办费自投产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管理费用,摊销期不得短于5 年。”等等,大致情况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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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为界限,在此之前发生的费用计入开办费(固定资产除外),在此之后发生的费用计入相关的经营费用(如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