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我考进上海工艺美校,住校四年,其间1998年我被一帮同学欺负并人格侮辱......如果我现在告他们是否还有效.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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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纠纷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其时效的规定应该适用以上法条的规定,你在1998年被他人人格侮辱,到今年已经是过了7年了,如果在此现在第一次才想提起诉讼,是超过了诉讼时效的,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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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诉讼时效,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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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仇家易结不易解。等你再成熟些,就更理解同学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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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