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5年2月2日购买了一部VK550手机,然后手机在3月开始打不进电话和打不出电话。经过多次维修故障依然存在的前提下,按照手机3包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工商局的调解下销售商给我在5月31日换了部新主机。可是新机在6月3日开始又出现打不进电话和打不出电话的故障。本人依照第十一条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和第二十一条 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这两条规定要求经销商给我退货。可是经销商不给我按发票退款。要扣我2块电池400元,包装盒50元。本人不服想提起诉讼。希望有人能帮下我。谢谢大家了。
热心网友
何必上法院那么费劲呢,你可以拿着你的手机以及售货凭证,直接到消协,一切就都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