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某天,我的朋友张某找到我,让我给他介绍几个卖汽配的朋友,我便把几家汽配专卖店的电话给了他,其中包括孙某。张、孙都是有实体和实际购销业务的商家。但今年张某被查出从孙某处虚开了几张增值税发票。案发后,张、孙为了减轻罪名,都指认是我中介虚开的发票。我回想一下:我当初以为张某确实要买汽配,所以给了他几个电话,其中有孙某的电话。后来,张孙之间到底有无真正的购销业务我不知道,但孙某发给我的货中确实曾经给张某捎带过汽配小盒(内装什么我并不知道),我转交给张某了。现在警方指控我转交的小盒里装的就是虚开的发票,因此给我定罪“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我感到很冤,我既不知道他们虚开的事,也没收受中介费(警方没有我收受中介费的证据),当初介绍也是以为他们真要做生意。请问有经验的律师,我该如何洗脱罪名?

热心网友

现在警察的证据只有两个人的证言,以及转交小盒子的事实,没有犯罪故意,应该是证据不足,建议你要想保险的话请个律师帮你辩护,因为涉及法律问题,你自己不见得能说的那么透彻。

热心网友

你不用洗脱,警方没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