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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乱收费。1。学校有义务组织考试和有关的改卷等事务,如果学生需要补考,学校应无偿组织。补考本来对学生就是一种惩罚和促进。2。补考收费,使得某些学校借补考之名行敛财之实,损害学生利益。 3。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其中包含“补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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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这属于乱收费的情况!!!!!!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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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问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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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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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我不知道看了这则消息,是喜还是忧。这也只能说明现在教育乱收费的问题已经严重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了。有关报道,教育乱收费"猛于虎"。 当今中国学费之高使得穷人的孩子面对学校的大门望而却步。此间出版的最新一期中国《新闻周刊》刊文披露,据官方统计,中国十年教育乱收费已达二千亿元人民币。 中国教育乱收费花样名目之多,令人眼花缭乱。一些城市热门中小学择校费或赞助费数额之高令人瞠目结舌:哈尔滨一所重点小学的择校费要三点五万元人民币,北京一所著名小学的择校费去年已涨到七万元人民币。一些基层政府则通过中小学校征收农业税、敬老院费、集资费、超计划生育罚款等五花八门的费用。还有一些学校强行推销保险、食品、学具等。 乱收费现状难以改变的原因有多方面。首先是中国的教育基本被国家垄断,民间难以进入。所谓民间教育大多只是一些简单的技艺教育,真正的民间资本在教育中所占比例极低。 其次,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据统计,中国教育投入占GDP比例上世纪八十年代相对较高,后来一直在百分之二点三至百分之二点七之间徘徊,这几年略有增长,二○○二年达到百分之三点三,但仍远低于世界百分之四点二的平均水平。 第三,教育资源分配极不平等。中国的教育资金有限,而乡村从政府得到的教育经费更加有限,中国农村的教育现状非常困窘。在城市,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等表现在学校之间的地位悬殊。望子成龙的家长为了给孩子选择一个好学校而不惜血本,久而久之,学校与家长之间便在乱收费问题上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第四,教育产业化的思路使学校挣钱成为风气。中国社会本有毁家兴学的传统,但因为长期以来国家垄断教育,导致这一传统的中断。而国家为了转移自己向教育投资的压力,一度提倡教育产业化,使教育挣钱成为中国学校的普遍风气,间接造成了急功近利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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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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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算乱收费,补考费是学校对那些需要被考的学生所收的费用,这些费用是对那些考务老师加班的一种补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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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收取的金额,收取一定的工本费是正常的,但收取高额的补考费我认为那就是乱收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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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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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算,因为你一个人补考花费的人力物力是需要的。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既然你要补考就一定需要付出的,所以尽量不要补考,想必这也是促进学生努力的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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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算了,不过要是学校借口不收补考费而取消补考,那你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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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算 自从我们学校有补考这回事以后考试得59分的人明显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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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以前人我们就交补考费 好像让上面知道了 就把我们以前交的补考费给退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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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但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谁敢不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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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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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但不能以它为名义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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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课交了175 ,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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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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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已经产业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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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以前人我们就交补考费 好像让上面知道了 就把我们以前交的补考费给退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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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万物都商业化之下,这不算:因为学校要收取一些工本费的。谁让自己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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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算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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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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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一次性收费,当然不能额外收取补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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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有明文规定不允许收取补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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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学生要求补的, 老师们的额外劳动就该得到报酬,老师们也在劳动,凭什么就叫做乱收费?关键是什么性质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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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呀算呀!!!难道连考试的费用都出不起吗??实在不该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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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物价局核定的就不算乱收费,否则一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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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但从能够因此让考生珍惜每次机会有好的做用看,少收点儿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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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没有为什么~一个就就知道世界的黑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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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因为这一部分国家财政部门给予拨款。。学校不应擅自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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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人过分热心帮你做事时 ,当心他别有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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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搞不清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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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怎么样的收费标准了,一般补考都收费的,不过要适可而止,希望各个高校的标准符合平民话,要做到花少钱给考生一个机会,从而让考生以消费补考,提高考试的质量,增强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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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别太离谱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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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万物都商业化之下,这不算:因为学校要收取一些工本费的。谁让自己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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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修好多了啊!!要交好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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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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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算,补考一般由教育局管,除非是私下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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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高等学校收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高等学校的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近几年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措施:一是经国务院批准,连续四年保持学费标准的基本稳定;二是为提高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育收费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建立起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三是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逐步将学校收费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四是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管理,统一使用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五是在不断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建立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措施,组织了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经过各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的共同努力,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乱收费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对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和高等学校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仍然存在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国家规定之外擅立收费项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时,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亟待研究和解决。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收费项目 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费、高收费。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收费标准收取;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高等学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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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老师有监考费,学校有场地费,卷子有印刷费,出题人还要拿一部分钱,补考费就是干这些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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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是国家规定的 但要看是收多少拉 是否在规定金额中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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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算,这完全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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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谁让你自己不努力了.试卷.监考老师的费用等等难道不要钱的啊.只不过是个度的问题.多了就是乱收费.如果只是收回成本,你能说他乱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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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昨日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今年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不得提高,也不得设立新的收费项目。除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通知要求,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最高收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审核后,由三部门共同报省政府审批。高校不得向参加补考或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总体上控制在每生每学年1200元内,严禁以建设高档公寓为由提高收费标准。**以上是四川省一局两厅在今年8月发出的通知.**补考费是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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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怎么理解了:1: 站在校方的角度来开是不算乱收费的。解释如下——老师的加班费;试卷和场地的费用;工作日之中的消耗由校方提供的费用。这些费用的学校会认为这是学生个人或者几个人造成的,理所应当由这一部分学生提供,并且校方能提供一个不错的补考机会就认为已经很不错了。 故站在校方的角度我认识是不算乱收费的。2: 站在部分需要补考的学生的角度来开是算乱收费的。解释如下——老师的各项工作学校都应该给付工资的,不能因此为借口来向学生要的;试卷和场地的费用一般都在本校的教室里进行补考,费用忽略不记;考试多半是应试教育下的考试,成绩不好的就要进行补考本来说服力就不强,再加上因补考而带来的收费问题自然而然的成就了学生们比较有歧异的声音。故站在部分需要补考的学生的角度来开是算乱收费的。3: 个人认为 在一个没用健全法制的国家里 任何有歧异的问题都不是一天两天造成的,也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解决的了的。 本人认为最好的方法是学校和学生之间有一次比较正规一点谈和,都降低姿态和说话方式。 我认为会想出一个好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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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教育部有明文规定不准收补考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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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高等学校收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高等学校的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近几年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措施:一是经国务院批准,连续四年保持学费标准的基本稳定;二是为提高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育收费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建立起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三是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逐步将学校收费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四是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管理,统一使用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五是在不断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建立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措施,组织了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经过各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的共同努力,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乱收费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对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和高等学校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仍然存在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国家规定之外擅立收费项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时,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亟待研究和解决。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收费项目 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费、高收费。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收费标准收取;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高等学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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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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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我们学校曾就因此事被新闻报道,记者询问到教育部,回答是属于乱收费。。学校被曝光后没办法只能取消此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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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他们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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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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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补课费,当然算乱收费了!教育局规定的除学杂费,一切乱收费都应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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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高等学校收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高等学校的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近几年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措施:一是经国务院批准,连续四年保持学费标准的基本稳定;二是为提高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育收费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建立起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三是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逐步将学校收费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四是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管理,统一使用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五是在不断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建立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措施,组织了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经过各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的共同努力,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乱收费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对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和高等学校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仍然存在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国家规定之外擅立收费项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时,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亟待研究和解决。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收费项目 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费、高收费。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收费标准收取;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高等学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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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学校都会想尽办法收点钱~~我深受其害~~每次考试总有人会被拉去补考~~交钱是必不可少的了~~老师说学校拿了~~学校说发给老师了~~~个说个的~~还是学生吃亏~~我们不是不交~~~总要让我们交得心服口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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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收多少了,若与考试费用差不多就不是,若特多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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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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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算是乱收费...老师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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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讲是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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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要监考老师加班,改卷加班等开支,应该收费。非重点学校的经费真的太少了,不从其它门道收点费,开展工作太难了。老师收入只是有保障,还是太低了些,有苦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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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所以我们要在这个问题上,好好地琢磨一个有效的方法,让我们能够从人民群众的力量上去发挥我们的群众的力量,让国家好好地来管理和控制。让我们的年轻一代能够有一个好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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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既然没考过就应该补考啦!!!补考当然要收取补考费的!!!!谁让你平时不好好学呢!!!这也算是对那些人的一点小小的惩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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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补考费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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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教育经费很充足,按律不能收补考费.高中的收费早已放开,学校很有钱按律不能收补考费,基础教育按律也不能收补考费,但他们没钱,原谅他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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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是不允许收取补考费的,但他不强制与某个学校,是根据学校自己的情况而定的,所以学校收取补考费算不上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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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这并不是罚款,因为你没有及格才补考,这是多年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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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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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乱收费!特别是在中小学教育中收补考费更是乱收费的行为。因为补考正常教育的必要措施,主要目的是:减少因偶然因素造成考生未能真正通过考试反映真实掌握应知知识的水平的补救措施。比如,考生因疾病、交通延误、意外刺激、马虎等等造成已掌握知识答错(或不通过),应给予补考机会,补考应视为教学阶段性过程中的一个必须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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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因为你参加补考,学校需要组织人力物力,让你单独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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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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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算了,但是你敢不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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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收多少,我认为不算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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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老师已拿了工资,再收费太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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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了,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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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名学生,成绩很不理想,可以说对此深有感触,我补考当然是不愿意交补考费了。但是想想那些辛苦教我们的老师,那是用多少钱都不能来衡量的,再说了,学生补考老师又要付出劳动,收点费无愧吧,这也是劳动价值规律的一种体现吧!老师教课时不好好学,补考受点经济上的付出理所当然。因此,我不同意补考是乱收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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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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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教育部早就出文了!转专业也不要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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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一般来说收补考非是合法的,但如果在有关规定的范围外收取额外的费用,或巧立名目,进行额外考试,收取费用,当然就属于乱收费了,一定要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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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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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什么的都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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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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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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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算了。但是学校会以各种不同名目来取代补考费的,钱还是要交,名目不同而已。按学分来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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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要因情况而论,不可以一棒子打死。我觉得合理的收取补考费是有好处的:(1)从小的方面来说,可以减少学校的支出;而从大局出发,有利于国家把资金投入到教育的其它方面,从而改善办学水平;(2)对于学生来说,合理的收取补考费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督促学习的作用,这有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但若不合理的收费不仅加重了补考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而且也会使部分学校以此为幌子肆意乱收费,进而加重学生负担。而合理的补考费是指:把补考的各项支出相加,没有多收的部分(包括试军卷费.改卷费......)。所以,国家应在收取费用多少上把握好度,这样才有利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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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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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百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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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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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的建议:也不完全是的,考试没有及格那是自己照成的,你要拿毕业证就得补考呀!成绩好的就不会补考了.自己种下的果自己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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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啊,因为很多人会为你服务啊,应该给点,但不能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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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算了!我们可以去教育部门去告它!补考还要收费!那我看说话也要收费----就收语音费吗!!!还有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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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教育部已经下文件不让收补考费了,已经有学校上告了!但学校一般这种文件不下达!我们也是教务处有同学,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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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算了,你补考不用教师监考呀,你补考不用试卷呀,你补考不用教师改呀,你补考。你不会送礼不补考呀,这样就不用交补考费了。你想告吗?你不想毕业啦!我觉得是乱收费其实交了钱学习就应该有受教育的权力,如果考试不及格了,参加补考顶多只能收试卷费,补考费是没理由收的。其实交了钱学习就应该有受教育的权力,如果考试不及格了,参加补考顶多只能收试卷费,补考费是没理由收的。据我个人了解:国家现行法规中并没有关于补考费收取的相关规定,所以补考费收取不算乱收费。不过如果费用太高应该会有教育主管部门介入调节。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高等学校收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高等学校的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近几年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措施:一是经国务院批准,连续四年保持学费标准的基本稳定;二是为提高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育收费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建立起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三是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逐步将学校收费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四是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管理,统一使用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五是在不断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建立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措施,组织了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经过各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的共同努力,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乱收费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对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和高等学校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仍然存在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国家规定之外擅立收费项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时,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亟待研究和解决。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收费项目 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 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费、高收费。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收费标准收取;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高等学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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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不算啊!因为我就是一名学生!反正就是觉得这是理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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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乱收费的,有文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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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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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算,这是不应该收的.我也是学生,这关系我们自身的利益,我们要维护,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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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批复,就是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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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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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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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是乱收费其实交了钱学习就应该有受教育的权力,如果考试不及格了,参加补考顶多只能收试卷费,补考费是没理由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