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丙在争吵时,甲的儿子乙来到此处,并追打丙,后将丙按到用尖刀朝丙胸部、腹部、胳膊、大腿等处连捅十数刀,而甲不管不问。后丙滚入水坑中,甲又让乙入水杀丙,乙将丙按入水中,丙死亡。后经鉴定,丙为尖刀刺破内脏死亡,甲是否构成杀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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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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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疑问,共同杀人罪,指使杀人罪,如果乙年龄不到18岁,那么甲的罪行更大,乙年龄满18岁,那么要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杀人罪,甲的罪小于乙。(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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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共犯,正如楼上所说"后丙滚入水坑中,甲又让乙入水杀丙,乙将丙按入水中,丙死亡"这说明弑死丙是甲指挥乙做的,这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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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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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成.甲又让乙入水杀丙/这是关键,既有共同故意,又有共同的行为,只是情节很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