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送孩子上课时遇到了一个叫陶军的女人,在等孩子下课的过程中,听说我是保险推销员,便自称其小姨的单位要给员工买保险,请我给她做一份计划书,我便依约为她做了一份计划书,她感觉很满意。后来她说原来有个业务员曾经教过一部分保证金,等保单生效后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了这个人。并约我在城乡贸易中心一层的肯德基见面,说要带我到她小姨的单位直接签单,并要缴纳现金,我要她通过银行转账,她说太麻烦,交现金还快,我同意了,她又要求我也交一部分保证金,等保单生效后保证金如数退还。我因为我的孩子与她的孩子都在一所学校内上课,又感觉反正保单生效后她会把钱给我,便未曾多想,将2000元信用保证金给了她,并且带去了投保书想一起到她小姨的单位请那些员工签投保书,没想到遭到她的拒绝,说她自己就可以办,我很担心,一再叮嘱她要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过了三天,她真地将所有签好字的投保书给了我,而且她还给她的家人也都投了保,并提供了银行账号,我全都交到了单位。没想到单位下了问题单,所提供的银行账号错误,划账不成功。我便到她所提供的单位地址去核实,没想到她所填写的地址内没有这个单位,也没有这些被保险人。我又通过她提供的家庭地址去找她,结果也是假的。但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有人说认识她,并指点我到了她家。我找到她后质问她为什麽提供假地址和假账号,她说是不愿被其他业务员骚扰,账号抄错了。我要求亲见每一位被保险人,并且要银行存折的复印件,她都一口应允。并约了日期带我去,告诉了我另一个地址,没想到她再次爽约,我再次到她所提供的地址去,根本没有该单位。后来经查询,她所提供的那些人的身份证号都是假的。在这过程中,她曾要求我请她和她的子女用餐,我碍于情面请了她几次,她还又再我处借走100元,至今未还。我已跟她交涉数次,因为她没有按我们事先约定交现金,要求她返还我的钱,但她总答应却一直拖着不给。请问:她是否构成诈骗?我该如何处理?到何种部门申诉?听她同村的人讲,她经常骗别人钱,少则几百,多则上万,请问她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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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种诈骗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其是否构成诈骗罪,还应看证据能够证明其所诈骗的额额是否达到较大以上,达到数额较大以上,构成诈骗罪,否则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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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