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碰到难题了.1.宁波一公司A是由香港投资公司B投资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香港公司在香港目前无办公人员。在一定意义上两家公司是同一家。 公司B欲以设备方式投资一批旧机电设备,该套设备现在位于西班牙。3.宁波公司A委托宁波北仑报关行代理报关。4.该设备已于11月30日从西班牙起运,预计元旦前后可到宁波港。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宁波公司和香港公司分别为收货人和发货人。我想问的是,在这种情况下,香港公司作为发货人需要制作哪些单据?提单应该是由谁提供?因为第一次碰到这种特殊情况,请高人多多指点,希望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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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作为发货人需要制作提单,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明,质量证明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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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是为香港公司承运的人船公司提供,由于是旧机电,必须要符合国内旧机电进口的条件,提供相应的单据,这是西班牙应该提供的,其他单据由B公司准备,国内要准备进口许可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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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旧设备,所以,西班牙方面要提供设备的认证材料,其它由香港方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