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年的合同,但还没到期我就不想做了,在公司里还有我二个月的工资做为工作压金,怎样正确的辞职,公司才会归还我的压金呢?

热心网友

首先看你与公司签的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违约金或者关于押金退还方面的约定。如果有,则应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你再了解一下公司公开的内部制度中是否有押金方面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也没有相关内部制度,你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退还押金。

热心网友

想办法让老板炒了你

热心网友

无法定理由在合同期内擅自解除合同,构成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拖欠工资也不合法,但是理论与现实不一致,事实上大多数用人单位都这样。所以你辞职,那么就想着不要那两个月工钱。如果合同上写明有赔偿的,你还得赔。

热心网友

只要厂方没有违反劳动合同,你就只有慢慢的等.

热心网友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和1995年8月4日劳动部发布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只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应扣你的工资。

热心网友

如果公司没有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等费用,或者拖欠工资严重的,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但如果没有类似的情况,你要解除合同,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追究你的违约责任的。 退一步讲,如果合同上没有规定违约责任,那么,即使你擅自解除合同,那么,公司也没有好的办法。 从理论上讲,公司拖欠你的2个月的工资,已经构成拖欠工资的事实了。

热心网友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因此,你有权要求单位将扣押你的两个月工资发放给你(最好以书面形式,且有公司主管部门的签收),否则,你可以向公司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1、支付被扣押的两个月工资,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2、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热心网友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据你所述 ,你不具备上述条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你解除合同,是要付违约金的。 好好和公司商量,协商解决比较好,态度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