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审判长和法官的区别
热心网友
《法官法》第2条给出法官的定义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审判长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但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
热心网友
法官,我认为应该是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分为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书记员不是法官。我国基层法院的审判方式有两种,独任制和合议制。审判长是在合议庭中才会出现的。
热心网友
审判长一定是法官,但法官不一定是审判长。审判长是指一案件主持审理的人,他必须由法官担认。
热心网友
哈哈,这个我知道,终于碰到一个十分确定的法律问题了。 法院在审判的时候有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独任制,就是只有一个法官审案子,一般只有比较简单的案子才会适用,而且只有一审的时候才会用;另外一种就是合议制,这种一般要三个审判员或者多余三个的奇数个审判员组成。一审的时候可以有陪审员参加。在合议制中,就要任命一个审判长来组织审判了。一般是任命的,但在有庭长参加的案子里,就由庭长担任审判长;有院长参加的案子里,就由院长担任了。一般只有专业审判人员也就是法官才可以做审判长,陪审员是不可以担任审判长的 所以,审判长就是法官,是法官在审案子的时候才会有的一种称呼,根据实践看,一般是比较有实力的法官去担任审判长的。 法官有十二个等级,哎,要混好,还是有难度的。
热心网友
审判长、审判员均可以称为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