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现旅居国外,应国内一友人之托,帮其妹妹在国外找了一个对象,在对对方基本情况满意的情况下,我姐姐带外国人来中国与此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三天后离开.在共同生活的三天中,因此女不讲道理,男方不满.在未办理其入境手续的时候,此女又提出不去了.男方对此婚姻失望,想离婚,可女方既不去也不离婚,还提出一些无理要求.男方无耐通过委托律师的方式向区级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以双方感情未破裂为由,未判决离婚,上诉中院后仍维持原判.我想知道,如果未有新的证据,想再起诉是不是一定要等到二审判决满六个月才可以.在这种情况下,第二起诉把握有多大,他们是今年二月办的结婚手续,男方归国已十个月,算不算分居呢? 因此女的小妹夫曾在区级法院工作过,对此案进行过干扰.那么第二次起诉到区级法院判离的可能性有多大?从第一次起诉到上诉到第二次再起诉,是不是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如不判离理由会是什么?涉外离婚案件可不可以直接向中级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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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因一方不同意,或提出感情尚未破裂等理由,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会判决不准予离婚。当事人只有在判决生效(本案中应以中院维持原判生效日)6个月后,再行起诉离婚。本案中的当事人,因婚前缺乏了解,没有婚姻基础,没有共同语言,也几乎没有共同生活,以此为由再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没有理由再判决不准予离婚。不要过多的考虑其他人为的负面影响,应该相信人民法院会秉公执法的,假如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有人为因素在干扰法官办案,当事人可以向该法院的纪检委或审委会乃至院长举报,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的纪检委、审委会、院长举报,直至向当地政府、人大常委会、政法委举报,请求查处,还司法公正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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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如果没有和好的希望,第二次判决离婚的希望应该在80%以上。即使受到干预,也不是没有办法解决的,要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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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检察院反应情况争取检察院向二审法院提起抗诉。如国不能,你还可以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