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卖茶叶蛋的人,成立了一个茶蛋公司,自任董事长兼总裁,还兼任秘书长,老婆总经理兼售货员,总裁聘用了一个女秘书(公司就三人),总经理不干了,总经理提出三个条件1:秘书长由她担任,秘书归她管,2:女秘书只能是总经理的秘书,董事长无权领导秘书,不得过问秘书的工作,3辞去女秘书,再聘用一个男秘书。请问这是不是架空了总裁(董事长),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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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1.合法也合理,可以2.不行呀.连个小秘书都管不了了,还不如关门算了.3.也不行呀.老公是没戏了.可是有后顾之忧呀.怕老婆的事呀.万一老婆红杏出墙,那不太亏了.还要开工资给男秘书泡老婆,白痴呀.这样还是选取第一个方法吧.比较安全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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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行行行出状元,不怕行业小,只要做大做精做强就有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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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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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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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不完全合理合法,但此案完全合理合法:一般来说董事长由公司的控股股东代表担任,由其召集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并决定聘用总经理,因此总经理无权(一般也不敢)否决董事长的决定;公司业务及日常运作由总经理负责,其虽无权干涉董事长是否聘用秘书及管理权限,但有权为自己聘用秘书(无论男女)或担任公司秘书长。很明显总经理的部分作法与《公司法》相左。但是此案中总经理是公司的大股东,其有权要求召集董事会,提出罢免董事长的议案,想必一定会获得通过,所以董事长为了保住自己的宝座只有屈从于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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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天才才能想出这样的问题我这个地才试着回答如下:1. 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调阅茶蛋公司章程, 看看章程中对茶蛋公司机构设置是怎样规定的.2. 国家没有关于董事长不准配秘书的法律法规, 国家也没有不准总经理配秘书的法律法规, 因此都不违法.3. 国家对秘书的性别没有规定(男女平等), 因此谁配什么秘书也都不违法.4. 为了体现公司管理的规范和对职工的关怀, 如果秘书有了后代, 是否能 "世袭?? 应写入公司章程.以便有章可循.5. 根据业务需要, 董事长与总经理可以各增设助理一名,性别不限.以上五条没有一条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如果对以上回答不满意, 可以再听听人才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