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电脑公司工作,签合同时写的是一周工作5天(40小时),不过现在我们每两周要值班一天,而这个所谓的值班是没有工资的,以前10月3日也所谓值班一天,不过只拿到30元钱.我合同签的是2年(签的时候公司说签完就不能随便走人)是今年9月签的.现在不想做了,能找理由辞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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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庆加班,一般头3日可以是基本工资的3倍,如果你的薪水里边是分开奖金和工资,那么就按工资乘以3,奖金不算。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国内加班的工资都比正式工作的工作还低,你非要弄个明白的时候你可以问问老板怎么回事,不过你要问的话可要做好受白眼,甚至炒鱿鱼的准备。合同里边写的美每工作40个小时,只是一个范围,老板的确有权是要求你在“合理范围内”加班,但何谓“合理”好像没有明确,但50个小时一周你的确不能告老板收买你的人命。最后是合同未满期是否可以“随便”走。当然是什么公司都不允许你“随便”走,问题是如何算“随便”。一般合同是有规定的,按合同办事,如果没有(有时是即使有),你找个大家面子容易过得去的理由提出离职,惯常做法是提前30天通知,说要30天后离职,如果你通知时间和离职时间没有30天,就要赔偿不足天数的工资给老板,或者足赔30天。而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不会这样做,因为你要走了,自然就不指望你还能为公司做贡献,还要怕你会捣乱,还要怕你不做好交接工作。公司来说,不如“好聚好散”。你交接完了,剩下的日子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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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到现在还不到三个月,你有试用期吗?试用期内好像可以走人的!上面说的好散的有,其实真要走你也可以的,就把加班不给钱的事情闹大自然就让你走人了,不过这样影响不是很好,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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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你不会去当地劳动局投诉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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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是属于加班中的一种情况。和加班享受同等待遇。不发加班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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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给工资,值班是可以拒绝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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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没有工资,是错误的。值班应当加倍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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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支付工资的办法,企业违背了,根据第32条第3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依据该条你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你的合同对报酬约定不明,你可以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投诉,也会解决的,达到你辞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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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某公司做人力资源的,值班也算是加班,值班也是在员工的休息时间内让其上班,按照劳动法其必须支付加班费,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员工为了工作也不会和公司计较这值班问题,你所说的10月3日只有30元加班费那么你的基本工资是10元每天吗?如果是10元每天那就没有问题,但是我想你的基本工资不可能是10元,因为劳动法规定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地方最低标准,像浙江这里就是560元,那么按最低标准来说的话你国庆加班一天也有近60元.明白了吗?如不明白请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