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2003年4月按揭买的,老公出了一部份钱,我们共同借了一部份,双方父母也都出了一部份.都没打字条.他的工作较稳定,所以房款一直都是由他来付,平时各用各的钱,2004年11月我们结婚,我把自己存的钱都拿出来用了.婚后我怀上小孩子就开始没有上班,现在在家带孩子.今年5月房产证拿到手,写的是老公的名字.但房款还有几年才还完,可老公却经常在我的面前说,如果我们离婚的话,房子没我的份,因为我没上班,没还过一分钱,就算我的父母出了些钱,可现在他在养我,那钱也不算数了.我听了心里非常难过.请问专家:如果我们离婚,房子真如他所说是他的,没我的份吗?这房子就一直都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了吗?要怎样才能算作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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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结婚前买的,并且房款已全部付清,如果你那不出共同出资的证据,房子就是你老公的(结婚8年以上者,房子自动转为共同财产,不管婚前婚后买的)。现在房款没有付清,房子是共有财产,婚前你老公出的钱可以是他个人的,婚后付的款是共同财产。不过都要讲证据,如果你那不出证据证明婚前你也曾经出钱,只能按房产证上的户主证明,婚前部分全部归你老公所有。另外,如果双方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在财产划分时会有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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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离婚后都是平分。可能法院酌情,分的时候有些差别。根据子女的抚养情况,老人的赡养情况,已经2人的收入水平等等。有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是婚前公正过的,还有其中1人受到他人财产赠与的,还有其中1人继承的遗产等等这些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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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实践中,通常会把婚前出资部分认定为婚前财产。你们的房子于2003年4月以按揭形式购买,你老公出的部分以及截至到2004月前的还款部分,以及有证据证明系两家共同出资部分,应该被认定为该房产中各自占有的婚前部分,由于购房合同上只有“他”而无你的名字,因此,一旦产生争议,需要提供首付款中包括你家共同出资的证据,用以证明即使在领证前,这房也是属于你们两人共同共有,否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他”的婚前财产。但由于房款的其余部分,可能要在婚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偿还,这部分在婚后偿还的房款,不论是你或他,用个人或两人的收入,都会被认定为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也就理所当然的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你老公的那些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同样不会被法律所承认。综上,由于产权证已于今年5月拿到,产权所有人是你的老公,现在再提出要求将产权变更为共同共有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当然,你可以向你老公提出变更产权为共同共有的要求,也可以到公证处作房屋共同共有的公证,假如被拒绝,务必保留首付款系双方家庭出资的证据,否则,在你举证不能的情况下,该房的分割将会按照如下原则进行:1、首付款及领证前偿还部分部分归“他”所有;2、领证后还款部分及该房升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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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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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你们是买房子后才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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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共同财产.但应分为两部分来看待此问题.你们是2004年11月结婚的,虽然婚前双方及父母都出资了,但他不会认可的.需你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否则你婚前出资部分视为他的婚前财产.婚后不论是谁在向银行支付房屋按揭款,这部分在法律上应视为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出资. 注意既然他现在就是这种态度,你现在就应该搜集你及你的父母婚前对该房屋出资的有关证据了,因为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均是他的名字,这是对你婚前出资部分不利的.间接证据也可. 房屋是不可分割的,索要回应属于你的份额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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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基于以上以及本案中男方在案按揭买房时出了一部份钱,但同时双方也共同向别人借了一些,对外也共同承担着还款的责任,双方的父母也出了一部份钱,从总体上来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获得她应得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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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共财产,(除非你们在婚前在公证处公证,证明属于某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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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共同财产,绝对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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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专家,但正常如离婚,房子应各50%,除非你俩在有关的财产公证或有关协议中(有法律效力)有过特殊的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