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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债券是由世界各地的公司和政府发行并在国际范围内向以金融机构为主的资深投资者推销的债务证券。大部分的欧洲债券交易在证交所场外进行,但尽管如此,还是有必要在像伦敦这样的老牌证交所正式挂牌,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发行欧洲债券的要求明显低于股票发行要求,尤其是对非股份关联的债券发行。信息披露的要求被大为降低。伦敦是发行欧洲债券的主要中心,有5500多种欧洲债券在伦敦证交所上市交易。下面介绍在伦敦证交所发行欧洲债券的要求。 (1)发行基本要求。根据伦敦证交所《上市细则》的规定,发行欧洲债券主要有如下要求: ①公司一般须有三年的经营历史,并须送交最近三年的独立审计帐目。 ②与股票上市不同,债券发行说明书中的财务信息不须按国际会计标准编制,也不须汇总。 ③如债券由政府或本身符合伦敦证交所债券发行基本要求的公司充分担保或保证,有关三年经营历史的要求可被免除。 ④发行人须按《上市细则》规范要求编制债券发行说明书。 ⑤发行人使用英语发布有关信息和文件。 另外,对已在伦敦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发行人在发行非股份关联欧洲债券时,其发行说明书的信息披露要求大为降低。 (2)债券发行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以下将简要介绍债券发行说明书要点中所应包含的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如发行人受益于另一家公司的担保,则对有关担保人信息的要求与对发行人的一致。 发行非股份关联欧洲债券时对注册发行人(发行人必须是已在伦敦发行债券或股票的公司,或是在其他主要证券交易所发行证券的公司)的发行说明书的要求有: ①公司责任声明。 ②条款。 ③简要介绍发行人所属的企业集团。 ④有关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法律或仲裁诉讼的信息,或为此发布声明否认。 ⑤董事会成员姓名及其作用。 ⑥资本总额一览表。 ⑦年度报表已经审计的声明。 ⑧有关审计帐目或中期财务报表中自上一财务阶段结束以来任何经营或财务方面的实质性变动,或为此发布声明否认。 ⑨在最新公布的帐目中,自上一个年度结束以来财务状况或经济前景方面的近期发展,为此发布否认有任何实质性消极变化的声明。 除此以外,对新发行人还有如下的附加要求: ①对主要经营范围的描述。 ②最近三个财务年度的损益帐目,最近二年的资产负债表,并对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作注释说明。 ③对所用会计原则的解释,特别指出与国际会计标准或英美公认的会计原理不符之处。 ④附属上一年度报表的审计报告全文。 ⑤如上一财务年度结束以来已发布了中期财务报表,则中期财务报表亦应包括在债券发行说明书中。 如果发行的是股份关联的欧洲债券(如可兑换债券和附认股证债券等),则还要加上如下的额外要求: ①财务信息必须包括最近三年的损益帐目、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转表,以及任何新近发表的中期报告。 ②与债券兑换之股票的详尽信息。 ③有关发行人经营范围及前景的更详尽信息。 ④有关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的信息必须包括其酬金总额和所持发行人股票的总数。 ⑤必须包括有关现行财务年度前景的信息,或发布声明否认自上一个财务阶段结束以来在经营或财务方面有任何实质性的消极变化。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欧洲债券发行由政府担保,则可省略有关财务情况和实质性变动的声明。如果由政府发行欧洲债券,则发行说明书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很少,最多不过是证券条款,主办该证券发行的官方机构、以及与该证券支出所相应的收益和资本,收益对利息的保障等。 (3)须向伦敦证交所呈交的主要文件: ①证券发行申请。由发行单位有签字权的负责人签署(《上市细则》中的schedule 3B表)。 ②三份发行说明书,其中一份须由发行单位及任何担保机构有签字权的负责人签署。 ③一份准予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或在由政府发行的情况下,一份准予发行的法令、同意批示或决议。 ④如有必要,律师及其他代理人的职责权限。 ⑤一份公司成立证书或相关文件的影印件。 ⑥一份公司成立简章或章程的影印件。 ⑦与发行报告书中所列信息之阶段相对应的发行人及担保人年度报告。 ⑧上一份年度报表发表以来的任何中期报告。 (4)持续性义务,已发行欧洲债券的发行人必须满足对履行某些持续性义务的要求,尤其是必须向伦敦证交所及时披露任何可能对证券行情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发展,并呈交年度报表。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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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债券是由世界各地的公司和政府发行并在国际范围内向以金融机构为主的资深投资者推销的债务证券。大部分的欧洲债券交易在证交所场外进行,但尽管如此,还是有必要在像伦敦这样的老牌证交所正式挂牌,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发行欧洲债券的要求明显低于股票发行要求,尤其是对非股份关联的债券发行。信息披露的要求被大为降低。伦敦是发行欧洲债券的主要中心,有5500多种欧洲债券在伦敦证交所上市交易。下面介绍在伦敦证交所发行欧洲债券的要求。 (1)发行基本要求。根据伦敦证交所《上市细则》的规定,发行欧洲债券主要有如下要求: ①公司一般须有三年的经营历史,并须送交最近三年的独立审计帐目。 ②与股票上市不同,债券发行说明书中的财务信息不须按国际会计标准编制,也不须汇总。 ③如债券由政府或本身符合伦敦证交所债券发行基本要求的公司充分担保或保证,有关三年经营历史的要求可被免除。 ④发行人须按《上市细则》规范要求编制债券发行说明书。 ⑤发行人使用英语发布有关信息和文件。 另外,对已在伦敦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发行人在发行非股份关联欧洲债券时,其发行说明书的信息披露要求大为降低。 (2)债券发行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以下将简要介绍债券发行说明书要点中所应包含的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如发行人受益于另一家公司的担保,则对有关担保人信息的要求与对发行人的一致。 发行非股份关联欧洲债券时对注册发行人(发行人必须是已在伦敦发行债券或股票的公司,或是在其他主要证券交易所发行证券的公司)的发行说明书的要求有: ①公司责任声明。 ②条款。 ③简要介绍发行人所属的企业集团。 ④有关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法律或仲裁诉讼的信息,或为此发布声明否认。 ⑤董事会成员姓名及其作用。 ⑥资本总额一览表。 ⑦年度报表已经审计的声明。 ⑧有关审计帐目或中期财务报表中自上一财务阶段结束以来任何经营或财务方面的实质性变动,或为此发布声明否认。 ⑨在最新公布的帐目中,自上一个年度结束以来财务状况或经济前景方面的近期发展,为此发布否认有任何实质性消极变化的声明。 除此以外,对新发行人还有如下的附加要求: ①对主要经营范围的描述。 ②最近三个财务年度的损益帐目,最近二年的资产负债表,并对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作注释说明。 ③对所用会计原则的解释,特别指出与国际会计标准或英美公认的会计原理不符之处。 ④附属上一年度报表的审计报告全文。 ⑤如上一财务年度结束以来已发布了中期财务报表,则中期财务报表亦应包括在债券发行说明书中。 如果发行的是股份关联的欧洲债券(如可兑换债券和附认股证债券等),则还要加上如下的额外要求: ①财务信息必须包括最近三年的损益帐目、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转表,以及任何新近发表的中期报告。 ②与债券兑换之股票的详尽信息。 ③有关发行人经营范围及前景的更详尽信息。 ④有关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的信息必须包括其酬金总额和所持发行人股票的总数。 ⑤必须包括有关现行财务年度前景的信息,或发布声明否认自上一个财务阶段结束以来在经营或财务方面有任何实质性的消极变化。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欧洲债券发行由政府担保,则可省略有关财务情况和实质性变动的声明。如果由政府发行欧洲债券,则发行说明书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很少,最多不过是证券条款,主办该证券发行的官方机构、以及与该证券支出所相应的收益和资本,收益对利息的保障等。 (3)须向伦敦证交所呈交的主要文件: ①证券发行申请。由发行单位有签字权的负责人签署(《上市细则》中的schedule 3B表)。 ②三份发行说明书,其中一份须由发行单位及任何担保机构有签字权的负责人签署。 ③一份准予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或在由政府发行的情况下,一份准予发行的法令、同意批示或决议。 ④如有必要,律师及其他代理人的职责权限。 ⑤一份公司成立证书或相关文件的影印件。 ⑥一份公司成立简章或章程的影印件。 ⑦与发行报告书中所列信息之阶段相对应的发行人及担保人年度报告。 ⑧上一份年度报表发表以来的任何中期报告。 (4)持续性义务,已发行欧洲债券的发行人必须满足对履行某些持续性义务的要求,尤其是必须向伦敦证交所及时披露任何可能对证券行情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发展,并呈交年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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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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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债券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是如何发行的? 欧洲债券是由世界各地的公司和政府发行并在国际范围内向以金融机构为主的资深投资者推销的债务证券。大部分的欧洲债券交易在证交所场外进行,但尽管如此,还是有必要在像伦敦这样的老牌证交所正式挂牌,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发行欧洲债券的要求明显低于股票发行要求,尤其是对非股份关联的债券发行。信息披露的要求被大为降低。伦敦是发行欧洲债券的主要中心,有5500多种欧洲债券在伦敦证交所上市交易。下面介绍在伦敦证交所发行欧洲债券的要求。 (1)发行基本要求。根据伦敦证交所《上市细则》的规定,发行欧洲债券主要有如下要求: ①公司一般须有三年的经营历史,并须送交最近三年的独立审计帐目。 ②与股票上市不同,债券发行说明书中的财务信息不须按国际会计标准编制,也不须汇总。 ③如债券由政府或本身符合伦敦证交所债券发行基本要求的公司充分担保或保证,有关三年经营历史的要求可被免除。 ④发行人须按《上市细则》规范要求编制债券发行说明书。 ⑤发行人使用英语发布有关信息和文件。 另外,对已在伦敦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发行人在发行非股份关联欧洲债券时,其发行说明书的信息披露要求大为降低。 (2)债券发行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以下将简要介绍债券发行说明书要点中所应包含的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如发行人受益于另一家公司的担保,则对有关担保人信息的要求与对发行人的一致。 发行非股份关联欧洲债券时对注册发行人(发行人必须是已在伦敦发行债券或股票的公司,或是在其他主要证券交易所发行证券的公司)的发行说明书的要求有: ①公司责任声明。 ②条款。 ③简要介绍发行人所属的企业集团。 ④有关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法律或仲裁诉讼的信息,或为此发布声明否认。 ⑤董事会成员姓名及其作用。 ⑥资本总额一览表。 ⑦年度报表已经审计的声明。 ⑧有关审计帐目或中期财务报表中自上一财务阶段结束以来任何经营或财务方面的实质性变动,或为此发布声明否认。 ⑨在最新公布的帐目中,自上一个年度结束以来财务状况或经济前景方面的近期发展,为此发布否认有任何实质性消极变化的声明。 除此以外,对新发行人还有如下的附加要求: ①对主要经营范围的描述。 ②最近三个财务年度的损益帐目,最近二年的资产负债表,并对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作注释说明。 ③对所用会计原则的解释,特别指出与国际会计标准或英美公认的会计原理不符之处。 ④附属上一年度报表的审计报告全文。 ⑤如上一财务年度结束以来已发布了中期财务报表,则中期财务报表亦应包括在债券发行说明书中。 如果发行的是股份关联的欧洲债券(如可兑换债券和附认股证债券等),则还要加上如下的额外要求: ①财务信息必须包括最近三年的损益帐目、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转表,以及任何新近发表的中期报告。 ②与债券兑换之股票的详尽信息。 ③有关发行人经营范围及前景的更详尽信息。 ④有关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的信息必须包括其酬金总额和所持发行人股票的总数。 ⑤必须包括有关现行财务年度前景的信息,或发布声明否认自上一个财务阶段结束以来在经营或财务方面有任何实质性的消极变化。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欧洲债券发行由政府担保,则可省略有关财务情况和实质性变动的声明。如果由政府发行欧洲债券,则发行说明书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很少,最多不过是证券条款,主办该证券发行的官方机构、以及与该证券支出所相应的收益和资本,收益对利息的保障等。 (3)须向伦敦证交所呈交的主要文件: ①证券发行申请。由发行单位有签字权的负责人签署(《上市细则》中的schedule 3B表)。 ②三份发行说明书,其中一份须由发行单位及任何担保机构有签字权的负责人签署。 ③一份准予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或在由政府发行的情况下,一份准予发行的法令、同意批示或决议。 ④如有必要,律师及其他代理人的职责权限。 ⑤一份公司成立证书或相关文件的影印件。 ⑥一份公司成立简章或章程的影印件。 ⑦与发行报告书中所列信息之阶段相对应的发行人及担保人年度报告。 ⑧上一份年度报表发表以来的任何中期报告。 (4)持续性义务,已发行欧洲债券的发行人必须满足对履行某些持续性义务的要求,尤其是必须向伦敦证交所及时披露任何可能对证券行情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发展,并呈交年度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