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事情请教.希望能够帮助我.事情大概是:一天的半夜晚11点左右,我家屋顶(平房他是通过至少五家 一家至少长20米,而且不是平行的)有陌生人.我的家人大概五人查找他.第一次,没有发现找到他.大家回房休息了.后来发现他还躲在屋顶上,屋顶上有空调室外机,我们都怀疑他是贼.大家从几个方向把他堵住了.上了房顶的我们的人让他下去,那人却说是认识我家的房梁.大家气的不成.总之,他被我们给打了,双方都报警了.事后,我们被派出所询问,后来有两个人被看守所看押,后来我们给两人办理了取保候审. 我们现在也知道了被打的人是轻伤的后果. 我们也很冤枉,我们没有到他家去打人.半夜他到我们的屋顶上,问他,他说认识我家的房梁!哦,他是外地临时暂住的人员.法院会判我们什么罪呢,会有免责吗?请问.我们是寻常百姓,我们在检察院可以做些什么法院会再次拘捕吗.我们那个也没有主心骨.请给我们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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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轻伤害,按刑法的规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轻伤害可以调解,给被害人一定的民事赔偿,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做好被害人的工作,要求公安部门调解.您所讲的事情因为主观恶性不大,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一定要做好被害人的工作,比如说民事赔偿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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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打别人是不对的,不管他是好人还是坏人。 现在别人不管你是把别人当坏人看,而是就你们打人一事起诉。而且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检察院阶段,你可以聘请一位律师为你们提供法律服务。如果责任轻的话,可以不追究你们的刑事责任或到法院可以判定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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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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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所以啦,香港的政府在电视上放广告说:“捉贼是警察的工作、一般老百姓不应去捉贼只要在安全距离内跟踪贼人并高呼捉贼并跟贼人在安全距离内报警免得有人会受伤”我终于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