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三年,算不算事??婚姻,有?]有?喾重?產的,?這方面?<医o我??I的回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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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不保护二奶、第三者   同居三年,在民法中,现在已经不能形成事实婚姻。 《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按照这条规定,在发生纠纷后,“二奶”或者“第三者”不可能像夫妻离婚的双方一样,在财产分割上有同等的地位。意即双方在分割财产时,只能按照一般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按照双方各自在财产中的份额进行分割。 其中,共同财产要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二、在刑法中可能形成事实婚姻 如若双方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已有配偶或者明知对方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公开同居,如果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他们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即判处重婚罪。 三、同居双方皆是未婚者的情况 双方不在同居时,要求分割财产,也只能按照一般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按照双方各自在财产中的份额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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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算,现在中国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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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婚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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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事实婚姻。财产?你想要,总是可以拿点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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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三年,算不算事??婚姻”这主要取决与你们是几几年同居的。 1,1994年1月31日以前属事实婚姻。如果同居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结婚法定条件的,为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1994年月1日至今,我国婚姻法就没了非法同居一说。通称同居关系。 就同居期间创造或购买的财产,债权可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就债务来说,得分清该债务你当时清不清楚;债务的用途,如果是用于双方的生活,你要承担一半。如果是对方用于个人消费,你就不要承担偿还义务。 最后,就你们同居这三年,你方或者对方有无配偶。有则劝你处理这事的时候尽量低调一点,重婚罪可不是闹着玩的。如果没配偶,你尽可以大胆的向法院提出分割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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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可的婚姻关系。而事实婚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目前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2、《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1994年1月3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行之前,如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的可认定为是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法定条件的,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3、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的,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要解除关系,当事人或者补办结婚登记后诉讼,或者可以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一般而言:如系非法同居的,子女的抚养权利义务是均等的按婚姻关系处理,财产分割则按共有关系处理;非法同居前一方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系有效的婚姻关系,在离婚时涉及的子女抚养问题,原则上在哺乳期的婴儿归母亲抚养;十周岁以下的原则上也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再者,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是确定孩子由谁抚养的主要因素。财产分割一般原则是均分,同时也要考虑哪一方对家庭贡献的大小,及离婚后一方生活是否有了稳定的经济来源。新婚姻法出台后,又规定了婚姻赔偿制度,由一方过错而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的,另一方在分财产时应多分或可要求给予赔偿。子女判归一方实际抚养监护的,另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抚养费用按收入的20---30%给付;没有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不支持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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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只有合法婚姻——领取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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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事实婚姻与合法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国家对事实婚姻关系依法予以保护,任何人不得无故加以侵犯。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若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都构成重婚罪,后一个婚姻关系均应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