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包工包料,给我们加工一个工作台,一共1000元,结账时,对方给不了发票.我是这样处理的:让对方到地税局开一张一千元的劳务发票给我,请教各位,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开劳务发票,我的方法可不可行,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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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开出来的发票当然可以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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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说,人工劳务发票属于营业税范畴,加工修理发票属于增值税范畴,对于这个问题,税法有着明确的规定,你可以参考一下税法教材中关于营业税几种行为的处理一节,即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 不过你要注意工作台是固定资产还是低值品,最好是开加工劳务增值税发票,这样低值品可以抵税。倘若不能抵的,反正已经就高不就低征了,税务部门也没说的了。 有些人还能开出建筑安装票。 其实,包工包料实际上就等于是他加工好以后再卖给你,应该开国税销售发票,直接写成工作台一张就可以了,不过这要看你们企业对采购、出包、修理、加工等的业务规则了,要看审计对待这些问题的检查态度了,哪个方便些就按哪边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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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都这样处理,如果你的企业所得税主管分局是地方税务局不会有问题,如果是国税,可能会提出取得的发票内容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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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方提供的是包工包料的工作台,对方不止提供劳务而且还“包料”,本单位最终得到的是工作台这个实物,应到国税局开具加工修理发票,不是劳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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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加工业务,应到国税局代开加工、修理修配发票,缴增值税,税率(征收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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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只能如此,好多自己去开的,税也要自己出。但这一定要有真实业务,在各种审计中,此类发票是重点审计内容,好多都不能自圆其说的,搞违法违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