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宾馆住宿时,我手机和现金被盗(折计人民币2000元),但我也有一定的原因,就是门没锁小栓。但在住宾馆时,没人提醒要锁。宾馆负责人只承认他们能帮助协助破案,不负责赔偿。(已报警立案)请问朋友,双方各应承担哪些责任?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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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入住酒店,酒店就应该有义务保证你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但是,宾馆也有一些安全措施,如:贵重物品要寄存、离开房间要锁好锁等,如果你疏忽遵守,那么你是很难要求宾馆承担赔偿责任的。 再有,就是你没有违反任何的规定,也没有疏忽。你只能与宾馆协商,如协商不成,理论上讲,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可是,这样的案件,等你打完,2000元还不知道能剩下多少。法院要收你诉讼费、还有送达费,执行的时候,还有执行费,有的地方执行费很高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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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宾馆已构成了消费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宾馆应提供居住条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所以我认为宾馆应负责赔偿,但有一点是你必须证明你的物品是在这宾馆房间内丢失的,否则你的主张将是微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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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常见纠纷。应先由公安定性,如宾馆已做到防范措施,就不必赔偿损失。否则就适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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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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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问题是有争议的!宾馆要承担的安全义务是不是有这么高!我个人的意见是,象这种情况,人身损害要求宾馆注意的安全义务是高过财产损害的!但现实中,对人身损害,对诸如此类的公共场所,义务也没这么高!当然,这还要看具体怎么辩!当然,如果是低的义务要求,宾馆是应该赔偿的,而且是全部赔偿。但具体到问题中,旅客没有履行应履行的注意义务,即我们讲的附随义务。是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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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你可能有购机发票,可以举证,而现金有多少只能靠你自己说,没法举证,所以即使起诉宾馆对现金部分胜诉把握也不大,最好还是和宾馆协商,尽可能多得到赔偿(给多少先拿了再说),然后等待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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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宾馆丢失财务宾馆是有责任的但是要看你的手机是否属于“贵重物品”,因为贵重物品是需要积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