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村里发的文件有两份一份是我们区政府的(有区政府盖章),一份是我们村里的(无任何公章).区政府规定拆迁按拆一还一的方式进行补偿.而村里的规定则是家有儿子且已婚的均可分地一块,有女儿的则不能算入此列.村里规定的补偿地为120平米,而我家的住地为400多平米,我家有三个女儿,按村里的规定我家只能分地一块(120平米),其余的按50元/平米补偿给我家,而村里则按800元/平米销售给地产开发商.请问我们村里的规定合理吗?如果按政府的规定我们家应得到怎么样的补偿呢?谢谢各位的回答!

热心网友

尽管是集体土地,但有两点毋庸置疑: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是平等的。2、村里的规定应与区政府的规定一致。至于您谈到的拆迁补偿是否合理,因为集体土地这方面的法律相对空白,所以建议您咨询所在地县一级的房产登记部门,看看当地的政策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热心网友

不合理,只要是村民,享受待遇是平等,政府的也是按你家的实际面积补偿,你可以起诉你们村委会,有过这样的例子,儿子可以分地,女儿不给分地,虽然农村有全村决议权利,但与法律抵触则是无效违法的,你的问题打官司肯定赢,放心好了,有过这样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