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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家庭案件诉讼程序审理涉外案件首先遇到的是外国人等在中国有没有诉讼权利的问题。中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但是,"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而国内案件的诉讼,则不发生这样的问题。其次是关于管辖权的规定。国内案件的管辖规定比较简单,而对涉外案件的规定就比较复杂。还有对授权委托书的要求。当事人若委托他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等)代为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对国内的我国当事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没有什么特别要求,只要在授权托书上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即可。但对涉外案件的授权委托书的规定就比较复杂了。对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等,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由此可见,对涉外案件的委托书的规定,有特殊的要求,而对同属居住于国外的中国当事人的委托书的要求又有不同,对不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的授权委托书不但要求其经过公证,而且还要求其必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方为有效。中国法律所以要对居于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作这样的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使其具备法律效力,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于司法文书送达的规定,给国内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其程序比较简单,主要由受理其案件的法院直接送达,如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法院送达,或者邮寄送达。但是对居住于国外的中国当事人或外国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中国《民诉法》第247条作出了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的特殊规定: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6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涉外案件的期间规定也要比国内的长,它大致可表现在以下方面:公告送达期间国内公告送达期间的规定是2个月,而对涉外案件公告期间的规定则是6个月,比国内的公告期间多4个月。答辩期国内当事人的答辩期,《民诉法》第113条的规定,被告在收到法院发送的原告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但对涉外案件中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其答辩期是30日,就比国内当事人的答辩期长15日,而且还可申请延长。当然,是否准许,要由人民法院决定。上诉期国内案件当事人的上诉期,《民诉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是10日。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其上诉期都长达30日,并且也可申请延期。案件审结期间对国内案件,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民诉法》第135条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对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间,第159条规定是3个月。但对涉外案件的审结期间,第250条则明确规定:不受本法第135条、第159条规定的限制。由此可见,涉外案件第一审和上诉的审结期间不受6个月和3个月所限。中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为此,外国人提供的诉状等,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同时还规定,外国人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见第241条) 如果你还有什么法律问题的话,可以和我联系我愿意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帮助你!邮箱是 czp_weiqu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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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家庭领域的冲突规定主要有: 一、结婚条件的法律冲突: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和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如关于婚龄的不同规定,从14-22不等,结婚形式要件方面有的国家采取宗教婚,有的国家采取登记婚,还有领事婚。 二、离婚条件及方式的法律冲突。 三、结婚与离婚的法律适用冲突。这方面的冲突较少,一般都采用属人法,但是对于依照婚姻双方哪一方的属人法,适用住所地法还是经常居住地法亦存在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