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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原则如扩大覆盖面、做实个人账户、强化征缴措施等等就不用说了,文件大标题就是,还有赖于各省市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具体操作方面个人感觉主要有以下几点:1、“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提示:今后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的基数、比例都固定统一了。基数=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例=20%;不再有基数选择的范围。这对原来一直按最低标准,即社平工资60%为基数缴费的个体人员影响较大,但原先一些地区个人身份缴费比例高于20%的参保人员会因此可以少交一些保险费。2、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提示:记账比例降低,使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减少,从而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金额会比调整前减少。3、“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提示:1)原来的计发办法中基数即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在加上了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取平均值,体现出加大了缴费基数高低对退休待遇的影响。由于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历年缴费基数除以相应年度社平工资的平均值)2)调整前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是固定的20%,调整后这个比例下限是15%,不设上限(有年龄自然限制,如20岁参保,最多在40%),很大程度提高了缴费年限对退休待遇影响的权重。因为大多数人退休时累计工作年限在25-35年左右,而且法定退休年龄将来还有可能延长(意味着工作年限的延长),因此从总体来看退休待遇还是会提高。但对缴费年限短的人极为不利。4、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提示:调整前的计发办法中计发月数是固定的120,即平均预期寿命为70岁左右,调整后成为一个可变的参数,考虑到人口老龄化和平均预期寿命不断提高的趋势,个人认为计发月数只会增加不会减少,这样对退休待遇还是有一定的影响。总的来说,调整后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更为科学和完善的,但从现实情况来说有一定的超前性,如果社会保险不能覆盖城镇所有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险的公平性就无从体现(在企业就业,却要自己全额缴费)。理想化的情况应该是在企业就业(打工)的较低收入劳动者,自己缴纳较少的部分;那些没有单位的收入较高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自己全额缴费;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者,不需要缴费或由政府补贴;不愿就业者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所以,个人认为这次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后(十一五期间):对政府来说采取强力措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是养老保险固本培源的第一位工作,否则政策调整不但达不到预期效果,很可能会引起新的矛盾。 对于许多收入不高,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劳动者,即使苦一点也尽量不要中断缴费,否则对退休待遇的影响会很大。现在很多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参保只是暂时的,社会保险迟早会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参考文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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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工资11%调整为8%详细资料请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