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标错价格,我已经订购成功了,对方又说不能发货了,我有理吗?官司打得赢吗?卓越(网上商城)一款相机标价1499,我觉得还算便宜,就订购了一台。对方给我发信说订购成功,云云。可是刚才卓越打来电话,说他们因为价格录入错误,要求取消订单或者以2999元价格重新购买,1499元买不到他们也进不到货。我随后要求不得取消我的订单,同时向她举例DELL、IBM公司的例子,她说IBM、DELL是外国公司他们是国内公司。。。我反问:请问亚马逊(卓越的大股东)是国内公司么?你们是不是外资公司?难道你们外资公司到了中国就变了味了么?据我所知亚马逊的经营理念是以客户为中心的,你们这样对客户订单不负责任算以客户为中心么?她还是说不能发货。最后我说:我拒绝你们取消订单。然后她就挂了电话。有人劝我算了,因为就算告到法院,法庭也会主张显失公平撤销合同。并且说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民通意见》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可是我还是想不通,精神已经受到极大的打击!因为本来买了台相机挺高兴的,还庆祝了一番。现在倒好,他们一句“标错了”,一切都烟消云散了!如果说显示公平,那么要是标的几十元,也许是我投机取巧。可他们标的时候写着“特价:1499”,和市场价格虽然有差距,但也没有相差天价;再说,很多人是不知道市场价格的,觉得相机好,就订购了。请法律专家、学者、前辈,帮我分析一下,在这件事里,消费者真的没理吗?走法律途径行不通吗?补充一句,这次订购的人不只我一个,后来我联系到几个同病相怜的顾客,他们中有人已交了货款。假如说我的订购无效,那么对那些交了款的顾客来说,是不是有其他的说法呢?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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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法律角度来谈一下这个问题,我相信下面几点也是你非常想了解的,特别是第三点:1)首先,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有“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分,“要约邀请”不是构成合同的要件,“要约”才是构成合同的要件。针对你反映的情况,商家的标价就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你的订购要求,就是“要约”。卓越给你发信说订购成功,表明对方接受了你的“要约”,那么从合同法的角度讲,此合同便告成立。既然合同成立,双方都应该按合同履行。2)刚才说到商家的标价是一种“要约邀请”,是没有约束性的,所以商家可以更改标价。但是,问题的关键是,你已经发出要约,而商家也同意了,即合同已经成立,商家再说价格标错了,要更改价格,是双方合同成立以后的事,这时候价格的更改必须得到你的同意,因为合同是双方的,不是单方的。所以,你不同意更改是可以的。3)商家也不是完全没有理由。前面也有人已经谈到了,即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中都有合同的公平原则,明显有失公平、有重大误解的,该合同无效。但这样商家是否就可以取消合同或强行要求你变更价格呢?不是的!法律没这么简单。是否有失公允、有没有重大误解,不是凭商家说了算的。据个例子:一台笔记本电脑,标错一个零,1万多元变成1千多元,这是明显的错误,你去购买,法院可以认为你有故意的不当得利行为,但是,如果标上了特价、促销价之类的,这时候就不能认定这是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了,因为作为特价,一台笔记本电脑,1万多元降价到1千多元不是没有可能的,更何况你这台相机的价格差异也是在合理降价范围内。所以,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不能简单的说此合同显失公平或存在重大误解。4)对你有利的是:民法中也有保护善意和无过错一方的法律精神。网上的价格是商家标出的,错是商家的错,不是你的错,你属于无过错方,同时,你的购买要求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也是善意的,从法律上讲也应该受到保护。总之,法律是公平的,不可能只保护一方的利益,对于法律应该全面的来了解。所以,我的看法是再和他们协商,最好直接联系他们的经理主管一级的,商家为要保持良好信誉,管理层一般都会满足你的要求,更何况你是无过错一方。打官司比较麻烦,法院也是先调解,所以一开始先不要打。如果要打官司,那么你就要找好证据,我上面只是根据你的描述做的推断,但法律是讲证据的,比如你说标的是“特价:1499”,你有收藏网页或截屏吗?卓越给你发信说订购成功,此信息是否保留?卓越前几天打过电话,承诺10天发货,谁承诺的?有工号吗?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后来你联系到几个同病相怜的顾客,他们中有人已交了货款。他们具体是谁?能出庭作证吗?如果上述相关证据你都有,你当然赢的机会很大,但关键是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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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打官司的成本太高了!!!!不划算.....要是能用到媒体那你的问题就基本上能解决了看你的本事了坚决支持你打击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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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可以打赢的。只要 你有相关证据证明它的标价确实是“特价1499元”、“定购成功”。并且你已经寄出1499元购买费。相关法律:《合同法》第14条、第15条、第19条,站在你这一边。一些人说《合同法》第54条,《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民通意见》第七十二条不利你的诉讼。这是片面的理解,法律上的“显失公平”并不是指自误而造成的,是指因受胁迫、或被欺骗而造成的。你大胆的与“卓越(网上商城)”上法庭,法律支持你!我们支持你!最终的胜利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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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会收到货?恭喜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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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看清楚他们送的货的型号,千万别让他们给偷梁换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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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法律的学生,我不记得有关条款(不好意思,学习不认真啊!)不过我记得我们老师(是律师)讲过这种情况,商家是可以不发货的!不过楼上的frank说的:“可以尝试发一个电子邮件给他们公司的总裁或是总经理,或者写一份信寄过去.把事情的前因后果客观描述一下,顺便含蓄地反映一下网上兄弟姐妹的呼声。如果卓越公司是个注意客户形象的公司,他们老板受到信后会认真考虑你的要求的。一般大公司都有特殊的客诉解决办法的,只是一般舍不得用。”这个方法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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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打赢,但诉讼成本恐怕太高,金钱和时间.1、根据《合同法》,商家的标价可以至少作为要约邀请,你的报价是要约,你订购成功,说明对方已承诺,至此,合同成立;2、至于对方说标错价,这有可能,但这里显然达不到显失公平的程度,而且对方处于更有优越地位的一方,其制定价格、标价、发布有一套严格程序,要是消费者都对不满意商品退货,商家同意吗?所以,打官司肯定赢。但成本高,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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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尝试发一个电子邮件给他们公司的总裁或是总经理,或者写一份信寄过去。把事情的前因后果客观描述一下,顺便含蓄地反映一下网上兄弟姐妹的呼声。如果卓越公司是个注意客户形象的公司,他们老板受到信后会认真考虑你的要求的。一般大公司都有特殊的客诉解决办法的,只是一般舍不得用。困难就跟弹簧一样,你强它弱,反之亦然。不过,要注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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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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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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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如果卓越不讲信用的话,以后谁还敢买他们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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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发货就好了,但要注意你收到的货物是不是你所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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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网上商城)我记住你!这是他们自己出错!他敢废你的合同就打12315投诉。在网上发广告看他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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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都说了我还能说什么我算看出来了,楼主你是在宣传那个网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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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能赢,因为价格是他们定的,是他们弄错的,等有人定了又说不是了,那哪成啊,这不是出尔反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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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光最好!!!到电视或是报纸上去暴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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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应该讲信誉,出错是他们的职责,他们应该为此付出代价。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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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我想你会打赢官司的。因为,对于商品的价格标签,它是一个邀试合同的表示,只要有人去购买,就意味着合同成立,并且,在商场内商家的价格又是明示的邀约,你去购买的商品是善意取得的,没有威胁或采取其他暴力等行为获得该商品,就不用怕他。比如:你想购买的电视机是25寸的,但商家却将25寸的价格标签贴在29寸的电视机上,那么你就可以以25 寸的价格购买到这台明示为“25寸”的,而实际是29寸 的电视机,因为商家已经明确的告诉你,这个样子的电视机就是25寸的。由于他自己的错误,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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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成立,如对方要取消必须有充分的 理由证明其是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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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要将你在网上的有关订单保存好,并且记住一些比较详细的商品单号等资料,特别是交易号、流水号等资料,我想卓越作为国内一个比较大型的公司,而且属于国外大型跨国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你可以对他进行提醒,比如说申诉到上级公司、控告到工商局等,实在不行就向法院起诉,但是这点建议你还是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要采取,除非你和卓越总部在一个城市。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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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可以不发货给你!这在民法及合同法上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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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话法院通常会和解,就是找个折衷的价格完成交易。既然人家说发货了那当然要祝贺你了。大家都没有浪费更多时间和金钱,你也真的可以好好庆祝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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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错价得他们自己负责,出于一个公司对顾客的服务承诺他们应该发货,不过在法律上来讲他们也可以取消发货...这个得看他们公司怎么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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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打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