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的收入准则有哪些?特别是涉及到专业承包和分包的。收入的确认是以开具工程收款发票的金额为依据,还是以总承包和分包合同之间的差额为依据呢?理论基础在哪里?请教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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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第六十一条:施工企业工程施工和提供劳务、作业,以出具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经发包单位签证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另外根据税收方面的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这就是说,工程无论怎样分包或转包,会计核算及帐务处理都要包括工程的全部价款以及贯彻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并以此确认营业收入。